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原创]黄泰:火炉原则与企业罚款制度的建设

[复制链接] 3
回复
155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6-8-10 22:59: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山木教育集团总裁宋山木先生创立的《纳米管理系列表格》第九册《罚款制度》有罚款条例200余条,几乎囊括了员工在工作中的一切言谈举止,规定之详尽可与《礼记》比较了。读者大概会以为罚款名目如此之多,肯定没几个人愿意自入“虎穴”了。但事实上,山木集团15年来蓬勃发展,规模日益庞大,如今正向着国际培训市场进军,该集团每周都有一批新员工加入。在人才招聘市场上能进入山木集团者往往都是百里挑一的幸运者。可见加入山木者并未被《罚款制度》给吓倒,相反在山木被罚款的员工比率非常小,而山木优良的企业文化和山木人的团队精神却有赖于罚款制度得以形成。

    罚款无论对于企业管理者还是员工而言,都是一个敏感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取决于我们的认识,只有双方都正确认识这个问题,由罚款而产生的症结才会消除,罚款才能带来正面的效益。宋山木先生曾以火炉原则来阐述罚款制度的本质,我就借着宋先生的观点再谈谈火炉原则与企业罚款制度的建设,希望能给企业管理者和员工以借鉴启迪。

    何谓火炉原则?宋山木先生认为,一个企业的罚款制度就好比是一座火炉,如果员工碰到了它就要被烫手,就得受罚。但火炉的存在却并不是要使员工被烫,而是使员工得以聚集取暖,感受温暖,获得热量。这个形象的譬喻道出了企业罚款制度的精神所在。企业作为社会的经济组织,是以赢利为目标的。处在企业内部的员工与企业的关系本质上亦是经济关系。我们知道社会是靠着契约而结成的,维系社会秩序的是法律和制度,法的精神是创造和谐的社会,法的作用是在对违背公众共同规则的行为的惩罚,法律就是通过惩罚违法者而彰显的,惩罚的方式也因对社会秩序构成的侵犯的不同而不同。没有法就没有和谐,没有罚也就没有法。因此可以说,维系社会秩序的法律体现的也就是火炉原则。当火炉原则下移到企业时,罚款制度实际上就成了法的精神的表现形式了。企业不是社会,不能施行法制,但企业要良性发展,就少不了惩罚制度,罚款制度的建立就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最有效的惩罚方式了。

    既然我们知道罚款制度是保障企业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则员工就无须再有对企业取消罚款的要求或愿望了。员工应该明白,企业没有罚款制度就象国家没有法律制度一样可怕。如果员工认为做错了事不一定要罚款,或者通过批评更为合适,那么持着这个想法的员工当他在路上遇到歹徒之际,他也应该对周遭的人说,我若被歹徒杀了,请你们不要将他扭送法院定罪,诸位只要批评教育他一番就行了。当然恐怕也没有哪家正常的企业会对员工一切的过失进行罚款,就象山木集团《罚款制度》的一条规定那样:“未上岗员工每人500分,如违反制度扣除与金额相对应的分数。500分扣完后按上岗后三个月内罚款三分之一的原则罚现金。”优秀的企业在对待员工的罚款上总是明智的,绝不会为了增加收入而刻意罚款。固然员工在某些情况下的过失可予以批评教育,但并不因此而要将所有罚款否决,这就是制度的严肃性。

    企业管理者亦不可因此而得意,以为罚款的规定可任由自己的喜好制定,完全掌握对员工“生杀予夺”的大权,这无疑将把罚款制度沦为暴政。首先企业管理者应当明白,企业为什么要制定罚款制度。这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企业管理者在对员工进行罚款时,内心绝不应有丝毫欢喜,而应该感到痛惜,权当这是员工交给企业的学费。山木集团的做法就甚得人心。他们将罚款的金额全部用在了对优秀员工和分校的奖励以及为员工购买日用物品之上。可谓取之于员工,用之于员工,回避了罚款的动机的嫌疑。其次企业管理者应当使罚款制度化。所谓制度化指的不仅要象山木集团那样,白字黑字列出详细的罚款条例,而且在制定制度后要贯彻执行,没有执行的制度不叫制度,那叫一纸空文。再次是制度的制定要合理,不合理的制度只会与管理者的初衷背道而驰。

    罚款制度的合理性非常关键。太苛刻了就象炉火过旺一般,既使取暖者感到焦热而宁愿避到冷僻的角落,亦使从它旁边而过者有被凶猛的火焰灼伤的危险。但太宽松了就象奄奄一息的炉火那样,既使取暖者感受不到温暖而离去,又使有意趋近它者显得肆无忌惮。如何才能制定合理的罚款制度呢?有兴趣者不防索取一本山木《罚款制度》研究一下。该制度从第1条工作时间配戴工作证到第215条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的处理,条例极其详尽,但却没有苛刻的痕迹,也不让人觉得累赘,原因何在?就因为它是人性化的罚款制度。也就是说,山木罚款制度的出发点是以罚款作为改善员工工作效率和提高个人素质的一种强硬手段,它是山木管理层站在员工的角度,替员工设身处地的着想,充分考虑员工在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所可能犯的错误,包括有损公司和员工自身形象的错误,如第106条规定的“不得恶意贬低、诽谤其他培训机构。”同时山木的罚款制度容易使员工接受,因为它所举出的条例,冒犯者其实都是因为自身素质不够的缘故。罚款制度这座火炉就是在不断提醒员工避免犯这些错误,如果犯了就得罚款,这样才能使员工留下深刻的印象,才能使员工在某一天将犯错的机率降为零,他们的素质在不知不觉中已然大大提高了。

    合理的罚款制度就是要使员工改过迁善,我们很难想象没有罚款制度能达到这个目的。惰性的力量是强大的,自私的力量也是强大的,没有触及员工的切身利益的举措是难以产生效果的。正因为有罚款这座火炉的存在,它可以灼伤触犯者,所以它令员工畏惧,但因了这畏惧而使员工尽力避免犯错,慢慢地这座火炉就会烙印于员工的内心。建立在内心的制度才是固若金汤的。令人畏惧的罚款制度的每个条例最后都会成为员工的优点。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此之谓也。

    宋山木先生的火炉原则,辨证地揭示了企业罚款制度的内涵:罚款制度对于企业管理是必须的,但企业管理者有制定合理的罚款制度并坚决执行的责任。罚款制度对于企业和员工是互利的。员工面对罚款制度,应该主动避免触犯,而非抱怨推卸,员工应该以制度为鉴,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减少犯错的机率。如此,员工将因罚款制度而得到进步,企业也将因罚款制度而得到发展。我想这就是宋山木先生将罚款制度譬为火炉原则的真意。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如能将这个道理弄明白,双方从此皆可在罚款制度上消除误会,企业罚款制度的建设才能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2006年8月10日   

QQ:258176861  Msn:huangtai84@hotmail.com

沙发
发表于 2006-8-11 09:16:22 | 只看该作者
以理服人,以德服人。公平、公正、公开,使罚款成为奖惩制度的有力一环
板凳
发表于 2006-8-11 09:24:48 |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理念,可关键是理念的使用人本身的素质和修养,如果使用人借理念只顾谋取自身利益,那这理念本身是好的,而其命运可能要遭人误解唾弃了.......................

多少好的理念和思想就是因为这样,逐渐淡出了人们的眼球.........

4
发表于 2006-8-11 09:50:27 | 只看该作者

深有感触,过去在执行罚款制度时没有和员工沟通不够,操作起来也困难,使人感觉罚款制度过于"硬",人性化不够,不能做到以理服人,学习改进中.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