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投资收益及分配 第二十二条 持股会会员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享有股金分红和送配权利;享有持股股本金增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持股会理事会按每年度投收益的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提交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持股当年投资收益,按以下顺序分配:提取投资收益的2%~5%,作为持股会的管理费;支付会员的红利。 第二十五条 如遇投资企业亏损、歇业或者破产清算时,持股会会员以其投入资金按比例承担经营风险。
第六章 持股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十六条 持股会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持股会负责人由企业工会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七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是持股会最高权力机构。持股会每年召开两次代表会议,由持股会负责人主持会议。持股会代表会议讨论、修改、通过持股会章程;选举产生持股会理事会;审议持股会理事会提出的投资规划、增股、股权转让、资金运作及盈分、亏摊等方案和有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持股会代表会议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所作决议应由参加会议的1/2以上代表同意方可通过交有效。 第二十九条 持股会会员代表原则上根据会员数的70:1比例产生,同时考虑出资者的出资数额。会员代表由工会根据持股会员意见推选产生。 第三十条 持股会会员代表有的权利: 选举和被选举持股会理事; 出席代表大会,提出建议,行使表决权; 查阅持股会代表会议有关文件和持股会财务报表,监督持股会的股金投向和分配; 对不称职的持股会理事提出罢免; 第三十一条 持股会会员代表的义务: 宣传、执行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承担持股会委托的工作; 听取、汇总持股会会员的意见与建议,准确地向持股会理事会反映; 协助持股会理事会工作。 第三十二条 持股会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持股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由9~11人组成。本企业法定代表和党委书记均为理事会名誉理事长。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设副理事长2~3名。并根据需要聘请顾问。 第三十三条 持股会理事会一律为兼职,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主持。会议次数和内容按实际情况,由理事长自行确定。 理事长在召集理事会会议时,一般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内容,理事应做好准备。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执行持股会代表会议的决议;提出资金投向及运作情况;负责处理各项议案;提出调整增补理事会成员及期限人选名单的建议;筹备召开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根据企业经济发展需要定向招股投资,起草并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三十六条 在投资企业分配方案公布后,理事会负责制定持股会分配预案,并经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持股会理事长根据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决议,参与本企业董事会的讨论决策,并代表持股会全体会员参加本企业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持股会在本企业投资参股中,应同其他投资参股者一样,享有本企业董事会的董事名额;由持股会理事会按名额推荐人选担任董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十八条 持股会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分别设主任、秘书、会计、出纳若干名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持股会档案、会务、转让、财务结算等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 持股会理事长、理事会及办公室均应对持股会全体会员负责,并接受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成立。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持股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