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管理人员的工资能和考核相挂钩,初步的想法是将工资分为薪点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薪点工资不变,由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进行核定,效益工资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计算总额(计算方法上级公司有规定,再与大家讨论),再根据考核的情况进行划分。 依两个步骤来做。 第一步,将效益工资总额划分到部门,计算方法是:某部门的效益工资=效益工资总额*(该部门员工薪点工资之和*考核分*考核分相应加权系统)/按(该部门员工薪点工资之和*考核分*考核分相应加权系统)方式计算的全部部门数据之和。 第二步,将计算的部门效益工资划分到员工,计算方法是:某员工的效益工资=部门效益工资总额*(该员工考核分*考核分相应加权系统)/按(考核分*考核分相应加权系统)方式计算的全部部门数据之和。 这样做的考虑是:员工的工资与企业效益和个人表现挂钩,除去具体的考核方法(这个下一步再讨论),从计算方法上说,第二步的计算最为直接,考核分直接与效益工资的多少挂钩,第一步因为各部门的员工数量不同,所以把薪点工资引入计算工式。 我不知道这样的计算方法是否合适,特别是第一步,由于把薪点工资引入计算工式,不知道这样是否合适? 或者有其它更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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