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到了“外商强硬拒绝《劳动合同法》草案 威胁要撤资”(详情:http://www.emkt.com.cn/news/other/2006-05-15/14750.html) (劳动合同法草案全文:http://news.163.com/06/0321/00/2CMS5S6400011GGG.html)fficeffice" />
首先声明本人的身份:纯打工者,再具体一点,是高级打工者,不是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劳动人员。
我觉得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内容还是太偏向劳动者了,有点过犹不及的感觉。其实外企之所以反应这么激烈,而可能更受影响的民企却好象没有什么声音,说明了外企非常关注法律,且也守法,而民企则是“烦不了”——管你什么法律,反正我爱守不守,我有关系就行。
我认为,中国现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三点:
1、有法不依。现在我们的劳动法还是比较完备的,还是不错的,但真正有多少企业按此法行事呢?(某些政府官员也为了追求政绩(比如就业率等)或其它原因,对不守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举个例子:我认识的一个朋友,他们工厂如果按劳动法规定交养劳保险等,一年得多花200万,而不交,最后只交点罚款,只需要支付2万,所以他们就采取了不交——交了,他们这个纺织企业的产品将没有任何竞争力,反而会导致更多的员工因工厂倒闭而下岗,所以劳动监察部门也就采取了这种不作为的态度)如果保持这个现状,劳动合同法推出来也没有意义,反而会使真正守法的企业更没有竞争力。
2、执法标准不一致。我想大家(只要在政府部门办过事的人)应该都知道:同一件事在政府部门办理,你碰到的具体操作人员不一样,结果就会大相径庭,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他心里高兴与不高兴的时候,差别也很大,更不要说你同一个劳动纠纷,在不同的地区仲裁的结果肯定不一样了。所以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只有外企还把此事当回事。
3、中国的现在税率全世界排名仅次于法国(引用某经济学家语,没有求证过),而福利呢?劳动法应该是维护国家、企业、劳动者三方的利益。制定这个法律的时候,国家完全就是把利益在劳动者与企业之间进行分配,而自身则置之度外。实际上,如果国家同时推出配套措施:税收降一点,则可以减少不少偷逃税现象以及权力寻租行为,而且劳动合同法的推行也会顺利得多:这相当于把国家的部分利益转给了劳动者。
当然,从“屁股决定脑袋”的思维来看,我当然百分之百赞成这个合同法,但以后我要创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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