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楼主:ke - 

[读书评论] 蓝海战略真的有用?

[复制链接] 26
回复
516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1
发表于 2006-7-9 21:49:27 | 只看该作者

蓝海战略应该被看做是工具书!结合实际讲解了如何在红海中脱颖而出,开拓公司的新型业务。书评不是谁都可以随便写的,请正确理解《请正确理解“蓝海战略”》

12
发表于 2006-7-13 17:12:15 | 只看该作者

蓝海这本书主要是提供了一个比较全面的分析和如何实现进入新的细分市场进行差异化营销的框架,以前有不少人做过这方面的工作,但是没有形成系统,这是蓝海的贡献.但是也不能无限放大,毕竟绝大多数的公司都是在红海里面的.

13
发表于 2006-7-18 10:48:49 | 只看该作者
 一本《蓝海战略》在中国引起的关注和反响,一方面说明中国企业界对新知识、新观点的学习热情很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企业界在战略方面的迷茫。好象一本《蓝海战略》就可以拯救处于“水深火热”中的中国企业。

    《蓝海战略》提出的跳出现有竞争的“红海”,开创没有竞争的“蓝海”市场。为企业提供了创新价值的一种思路或一种途径,确实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和思路,但认为“蓝海战略”可以解决企业所面临的所有问题或是所有企业的战略选择,则不符合实际。

   《蓝海战略》其实只是提出了一种可供企业选择的业务方向,是一种经营方向的选择。“对于每一个理论来说,在什么场合采纳这个理论比理论本身更重要”(托尔斯泰)。一个企业选择什么样的战略要根据企业本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任何战略都不是凭想象就能实现的,它需要条件和能力。不是每一个企业都有条件选择蓝海,只有适合自己的、正确的,才是最好的。

    再说,任何战略都是每个企业在一定时期和特定条件下对环境变化预见做出的应对之道,具有具体针对性和适应性。每一个企业的情况都不同,其战略也是唯一的,怎么会存在多数企业共同选择的的同一战略?不变的一般是原则,而非战略。

    看来,提升对企业战略的认识和理解,调整急功近利和浮躁的心态,仍然是当前企业管理者面临的首要问题。

 

14
发表于 2006-7-22 11:06:3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大家都打得头破血流了,蓝海总算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当然,能否有效还得看实践的检验
15
发表于 2006-7-24 16:22:10 | 只看该作者

红海是必然的,蓝海是偶然的。此话不错

16
发表于 2006-8-12 15:53:02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是蓝海,还是红海,最重要的是谁能给我钱先花着。。。。好穷啊,不管红蓝,只要有钱赚我就知足了。
17
发表于 2006-8-15 15:28:53 | 只看该作者
蓝海是一种新的市场,是利用企业的竞争能力来打造一块新的市场,在这里竞争就不同于红海市场。要想自己始终活在蓝海市场,那就要不断保持企业的竞争能力有不同于别人之处。
18
发表于 2006-8-22 14:51:49 | 只看该作者

蓝海战略的思想源于德*波诺的"超竞争"思想.波诺提出了整合价值等概念,在《严肃的创造力》一书中,波诺提到了他的《超竞争》这本书,我还没找到,所以这个观念是但什么时候提出的,也不太清楚,估计在《蓝海》之前。蓝海的高明之处,是给这一观念以形象的名称,并给出了一些工具。对别人的思想加以改进为我所用,倒也符合波诺关于创新的理论。

19
发表于 2006-8-22 16:24:27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蓝海的根基是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的根基是别人无法模仿的核心专利技术。
20
发表于 2006-8-22 16:25:11 | 只看该作者

书我没有看完,不过以蓝海为战略,不停地寻求蓝海,明显是不现实的

蓝海需要创新,但是创新了不代表就开拓出了蓝海,这书里面的蓝海和创新还是有差距的

要开拓一个优质的蓝海,除了可控的因素外,不可控的因素也太多

如果一个企业老想着开拓蓝海,容易形成不适应常规竞争的特点,到时怎么死自己都不知道

而且作者过分夸大了红海的竞争特点,没有注意到企业间存在合作的可能

再者如果说我在一个行业中垄断了或者寡头了,我还有没有必要开拓蓝海?除开特别的情况,自然是以维持自身现有地位为要旨,不然我从红海转身去蓝海了,把空间留给别人,怕也是不乐意的吧

书中有些思想倒还是值得肯定的,比如以战略行动而非企业或行业作为研究成功因素的基本分析单位、要注意蓝海的存在的等等(窃以为,蓝海当然是存在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22 16:26:17编辑过]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