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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权百题(41):看《巨星总动员》,说违法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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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1 15:5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电影《巨星总动员》正在各地上映。这部影片除了出现兔巴哥和太菲鸭等动画明星外,还塑造了一个妖魔人物“主席先生”。他不择手段获取“蓝猴子”钻石,目的竟是把人类重新变成猴子!这位“主席先生”有句台词:“你们怎能让九岁的孩子为我们干活呢?三岁半就够了!”令手下人也目瞪口呆。一个鲜廉寡耻的“暴君”形象,就这样栩栩如生地展现在观众眼前。
      影片之所以如此刻画反派角色,确有其一定的社会背景。在西方社会,童工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国际劳工组织曾经发出警告,全世界仍然有2.46亿个童工,这个数字已接近美国的总人口数,即每6个儿童中就有1个是童工。由于童工从事的是与其幼小年龄不相符的工作,会给身心健康带来严重损害,使用童工早已受到国际社会的唾弃。
      如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儿童权益公约制订的道德规范标准SA8000,其“社会责任之规定”中的第一条,就是“公司不可雇用童工或支持雇用童工的行为。”
      对于这个SA8000,赞成者认为有利于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代表了人类文明和社会的发展方向;反对者认为是发达国家限制发展中国家进入该国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其实在禁止使用童工的问题上,我国法律制订得更加严格。
      这首先体现在童工的年龄划分上。SA8000中的童工限定在15周岁以下(特别情况下指14周岁以下)儿童。而在我国,童工的年龄标准为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在禁止使用童工的问题上,我国从立法到执法管理,从来就是毫不含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含个体经济组织)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发现使用童工,司法或行政管理机关一律给予严肃查处。
      所以在我国,童工的比例还是比较低的,但是此类现象并未彻底消除。而且近些年来,农村儿童失学做工还有所增加。报载在武汉汉正街的“童工作坊”,一座连窗户都未装好的毛胚楼内,竟“藏”着近200名童工。成都洞子口乡新桥村也有上百名打黑工的少年,月工资大多只有100元,而且要等到年底才发放,许多童工只好中途空着手离开。
     这些年,打击使用童工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2002年10月,国务院对于1991年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作了较大修改。新《规定》对使用童工的现象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根据新《规定》,一经发现使用童工的,按照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的标准对用工单位给予处罚;如果用工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的,要按照每名童工每月1万元的标准给予处罚,并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如果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降级或撤职处分。另外,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每介绍一人就要受到5000元的处罚。
     从被揭露的情况看,在使用童工的人当中,既有知法犯法的,也有把关不严的。有些用人单位在招工时,特别是招用熟人介绍人员时,往往不重视对员工自报年龄的审核,造成违法招用童工的事实。无论何种原因,只要有违法招用童工的实际行为,对有关当事人都将严惩不怠。
     感谢“主席先生”为我们敲了一次警钟。“把人类重新变成猴子”,当然只是影片创作者的一种想象,但是让孩子们离愚昧和野蛮远一点,离文明和健康近一点,却是全人类共同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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