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莉是一所大专院校的二年级学生。放暑假了,她看见一家广告公司正在招收市场调查员,就去报了名。公司与她约定,每调查成功一家客户,付给她二十元报酬。公司让她领取了一批送给客户的纪念品,并收取了500元押金。 她每天头顶烈日,忙得不亦乐乎。当她如期完成了任务后,把调查问卷缴到公司时,经理让她两个星期以后再来结账。没想到当她再次登门时,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小莉这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上当了。但是她并不泄气,四处打听那家公司的下落。终于,在一家酒店大堂内,找到了正在应酬客人的经理。她上前索要工钱和押金,经理却装作从不认识的样子。小莉说:“你再抵赖,我就报警了,还要到报社去反映。”在旁人的圆场下,经理好不容易才与她结了账。 时值暑假,越来越多的在校生加入了勤工俭学的队伍。他们认为这样既可积累实际工作经验,也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也许他们并不知道,根据原国家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校生参加勤工俭学是一种纯粹的劳务关系,算不上真正的劳动者,也不受《劳动法》保护。 由于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在校生又缺乏社会经验,一些用人单位就偏爱使用对在校学生打工。他们通常会极力压低工钱,甚至有的从开始就没打算给钱。在他们眼中,学生总是比较好对付。由于勤工俭学的报酬难以兑现,每年新学期开始后,不少学生还要为讨债而奔波。所以,在校生在勤工俭学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要慎重选择用人单位。在选择兼职打工时,应事先确认用工单位身份,如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工商、税务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是否有招工权等。如果是某大公司的下属机构,一定要到该公司总部核实清楚。 其次,应与用人单位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劳务协议。明确了劳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伤亡事故且协商不成,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或请求按民事伤害赔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应选择合适的工种。由于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其签劳动合同,在校生在勤工俭学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也不能定性为工伤。 第四,不要让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或者扣留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因为所有招工都禁止收取押金或其他预付费用,扣留身份证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外,在校生在为用人单位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各种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只有平时多多留意周围的人和事,日后一旦发生争议,才能找到为你作证的人。 说实在的,发生争议后向法院起诉,毕竟是万不得已的办法。其实,新闻媒体、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妇联组织等,都能在你需要帮助的时候,助你一臂之力。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你自己要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勤工俭学,请先上好维权这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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