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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关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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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9 13:5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新接手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面对几起劳务投诉倍感郁闷!其一,公司是否可以名正言顺的扣合同违约金 ?在合同条款中该如何明确? 其二,对于日常会接触公司货物、货款的岗位收取一定保证金,在劳动法允许范围内该如何去操作?请在处理劳务纠纷方面高手,多给我支支招,非常感谢!
沙发
发表于 2006-3-31 14:50:08 | 只看该作者

在合同中是可以约定的,必须明确的一旦有明确的条款你就可以扣除,还有向招聘费用、培训费用也可以扣违约金。

但前提是员工本人提出辞职。

至于保证金是没办法收的。

一点愚见。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6-4-9 23:36:4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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