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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管理中,参股或控股后如何保证投资方(或母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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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13:2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公司在一项投资活动中,由于股权管理的问题造成公司数千万的损失,因此肯请各位大虾对股权管理发表高见!

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绝对控股(指持有51%以上股份)。

2、相对控股。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处于大股东地位,但另两家或数家股东为关联系关系,其股份之和大于本公司股份;另一种是公司处于大股东地位,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不控股。

这种股权关系,无论是在兼并、收购还是在纯投资的都可能存在,因此派生出如何保证本公司在上述三种情况下的利益问题。如何在新公司的章程里对上述三种情况下制定出相应条款以保证投资方的利益?如果高层管理人员为其他投资方的关联人员,或者是毫无关联的外部人员,该如何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约束,但又不至于束缚其能力,压抑其主动性?最后,财务方面的监控也是一个问题?

沙发
发表于 2005-12-2 20:03:36 | 只看该作者

比较匆忙,简单回答一下:

1、绝对控股情况。

此种情况下对于大股东来说,只要能实现财务控制即可。方法是派驻财务人员并进行定期审计,以便随时掌握控股公司财务状况。另外还可以进行战略层面的战略控制,如设计战略规划、计划并对控股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经营考核。

2、相对控股中的情况,主要是通过董事长(总经理)对于全面财务管理的控制来实现。同时要实现控股股东对于该公司的财务监督、审计。对于此种情况,还要看董事会中大股东的决策权重,这对于控股股东的利益很重要。

3、不控股时,作为股东方应该通过监事会、独立审计师等方式,实现对于财务的监督,确保自身的利益。作为股东还可以调阅财务资料进行审查。这是很重要的权利。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5-12-5 15:12:02 | 只看该作者
thanks。rgang兄,不知在企业章程里面具体条款该如何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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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8:22:30 | 只看该作者

绝对控股状态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战略控制,只能由亩公司派出的董事及高管人员来实现,这里不能够在公司章程里有这方面的控制性等的内容,否则容易出现法律风险。

相对控股和参股情况,要积极争取股东的各项基本权利,并且在章程里实现这些权利。比如监事会、比如公司法规定的少数股东权益等内容。

5
 楼主| 发表于 2005-12-6 13:01:1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6
发表于 2011-1-4 12:51:50 | 只看该作者
比较感兴趣,不过还能不能再详细些,比如如果是集团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的控制,除财务指标外还有哪些指标是要延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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