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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在上个月签的合同,后来因为工资的问题,搞得不清楚,所以现在想离职,合同上是要求离开前两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但现在找老总谈,老总的意思是人可以随时走,但离职协议不会给的,大家说现在该怎么办,本人提出离职申请还只有两个星期.
请家人帮帮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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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者
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们的合同却要求提前2个月通知,凌驾于劳动法之上?这份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
有没有约定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内,你可以随时离职。
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可以再好好沟通一下。
最坏的打算就是直接走人,以后再慢慢沟通,把其他相关遗留问题逐渐处理了。
所以,不必太着急。人员流动是非常正常的,我想你们公司的老总他一定也明白。
据我所知,在你递交离职报告一个月后,就可以自然地离开公司了,而且在离开公司5天内,公司必须给你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控告公司,并获得相关的赔偿。
还有,提前两个月是无效的,也不必为公司附上什么违约金之类的(除非有什么密约期)
其实不用那么担心了,离职的事情说出来了,大家都心理明白,
只是可能你们的老板觉得刚好能够干活了就走了,浪费了他们的人员培训成本
发泄一下而已
好好和他说说,不就是一份协议吗,不会很难的.
事情过去了你就没有那么心理难受了
谢谢各位家人
致知者
离职是个敏感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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