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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的模式”看职工持股的形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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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4 15:0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职工持股主要有两大类五种具体形式:
  第一类是直接持有,即职工以自然人身份持有;
  第二类是间接持有,在间接持有的方式中还可分为内部关联载体与外部载体两种。外部载体为信托载体。
  内部关系载体又分为事业法人载体和企业法人载体。事业法人载体为职工持股会。
  企业法人载体又分为单一业务法人载体和综合业务法人载体。
  即职工持股的五种形式为:1)自然人持有;2)信托载体;3)职工持股会载体;4)单一业务法人载体;5)综合业务法人载体。
  从美的职工持股形式来看,它是一种综合法人载体。其综合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美托”业务的综合性,即“美托”在履行职工持股载体功能的同时,还有其自身的经营业务;二是持股结构的综合性,即职工持股与MBO结合在一起。
  美托公司是一个混合型、多功能、规范的投资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对商业、制造业进行投资以及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同时履行MBO与职工持股载体的功能。在美托公司内部,由美的经理层控股。其选择这种方式与其是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的特点有关。
  从国内的实践和各地的规定来看,在间接持股的方式中,无论载体在内部还是在外部,这个载体往往都是专门机构,即只负责管理员工股份,并且只能在本公司投资,没有其他业务。在这一点上,美托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持股载体,也不是每一个职工持股载体都可以成为多功能的综合性的投资公司,这取决于美的公司的许多特殊条件,因此“美的模式”不具有普遍性。美托公司的业务综合性和较大的规模使它在履行职工持股功能时具有了灵活性。
  在内部关联载体中,企业法人载体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企业法人不管是单一功能的、还是多功能的,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也就理所当然地是一个纳税主体。这样,持股职工的应得收益就存在着三重纳税的问题。这也是“美的模式”的一个突出的缺陷。
  尽管“美的模式”也有一定的缺陷,但它确是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的一种创新,是利弊权衡后的选择,值得引起实行职工持股改制企业的思考。
  职工持股的五种方式各有其特点,企业在具体实施时采用哪种方式需根据企业的内、外部条件作出选择。“美的模式”给人的启发就是职工持股要“度身定制”。
  自然人持股是指职工以股东身份直接持有股份,比较适合于规模较小、职工个人出资、非劳动密集型、员工素质较高、员工参与意识强的公司。
  事业法人载体是指成立职工持股会或依托工会间接持有股份,比较适合于劳动密集型、规模较大、实行多种出资方式、员工对职工持股会信任度较高的公司。
  企业法人载体指专门成立公司或依托现有关联公司间接持股,它比较适合于上市公司及集团公司。
  单一业务法人载体是指为实施职工持股而专门成立的持股公司,公司不经营其他业务。
  综合业务法人载体是指公司在履行职工持股功能的同时还经营其他业务。
  信托载体是指根据《信托法》,将职工持股的职能委托给机构或自然人行使。这是发达国家实行职工持股的主要方式,目前在我国还比较少见。但这种方式是间接方式中最具优势的一种,它可以避免其他间接持股方式的存在的弊端,如可以避免重复纳税,也可以避免《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额的限制。
  企业在选择职工持股方式的时候,应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要考虑企业发展战略,如企业中、短期内有无上市规划,如有上市规划,则应采取企业法人载体或信托载体。
  其次要考虑企业的规模,如果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则以采取间接方式为宜;如果企业规模较小、人数较少,则可以采取直接持股方式。
  第三要考虑出资方式,如果是多种方式出资,则应考虑间接方式。
  此外还要考虑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的经营特点、企业的发展前景、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员工的特点等等因素,最后,还要考虑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有效方式,做到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的有效运作。
沙发
发表于 2003-5-14 15:36:00 | 只看该作者
lmjwhu兄,一个建议,以后主题相近的资料是否可以贴在一个主题下面,以便家人学习和讨论。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3-5-14 15:40:00 | 只看该作者
好的,虚心接受斑竹建议,以后一定改正!
4
发表于 2003-5-14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lmjwhu兄,没有改正问题,只有更好问题。谢谢你的工作,献花一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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