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差旅各项标准 第一条:差旅补贴标准 1、 每个项目的报销标准,在项目实施以前,由财务部通知项目部,出差借款时一律填写差旅申请报告单。 2、 项目实施差旅补贴制度按35/天/人报销差旅补贴。 3、 首期调研、项目协调等事务性差旅补贴35/天/人。 4、 项目实施周期最长3个月,3个月后自动转为维护期,维护期差旅补贴为35元/天,长住当地服务25元/天。 5、 出差人员于9:00以前离秦,发全额差补贴;于9:00以后17:30以前离秦,发半额补贴。于17:30以后离秦无补贴。于17:30以后到秦发全额补贴。于12:00以后17:30前到秦发半额补贴。于12:00以前到秦无补贴。 6、 出差途中乘火车、汽车发全额补贴,乘飞机发半额补贴; 第二条:差旅住宿标准 1、 公司安排住宿的,项目出差人员按照公司安排进行住宿。 2、 公司未安排住宿的,项目出差人员可按以下标准住宿。 l 住宿标准为:150元/天/房(高限); l 省会、首都、旅游城市住宿标准为:200元/天/房(高限) 注:2人同性,必须住一间房;3人同性,尽量住一间房。 第三条:差旅交通费用 1、 公司负担全程火车票(含订票费)、汽车票;紧急情况时,经总经理批准,可负担机票(含一份保险)。 2、 出差外阜市内交通费用,原则上不报,如:住宿与单位较远,在项目立项时,按事先商定标准给予报销。 第四条:手机话费报销标准 1、 岗位话费补贴:项目经理补贴手机话费100元 2、 差旅话费报销: 原则上按照如下方法进行差旅话费计算:比例系数=本月出差天数/31 本月漫游+本月长途*比例系数*80%+本月市话*比例系数*50% 第五条:差旅餐费及交际费 1、 项目实行差旅补贴后,餐费一律不予以报销。 2、 因工作需要,宴请客户的交际费,应事先请示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3、差旅时宴请客户,每宴请一次扣除30元差旅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