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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请教各位同行,我公司目前发现了二对兄冒弟(或弟冒兄)姓名进公司工作的人员,原一直以为是重名,经查身份证,才知道兄弟在我公司共用了一个名(其中一个在招工时冒用另一个的姓名),且时间已有十年。请教各位认为如何处理较好,有否法律依据。注:我刚才上网查了半天,除广东、安徽二省关于劳动争议的文件涉及外,没有查到处理的法律依据。
先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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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你们公司面试没有一项防止措施吗?可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处罚
为什么要处理?不太明白。
假设这两个人本身就同名字呢?
方法很简单,在公司内部实行工号识别制度,而不是姓名识别制度,所有员工都叫“张三”也没关系。
认同~
致知者
主要还是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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