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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冒名人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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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5 20:33: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同行,我公司目前发现了二对兄冒弟(或弟冒兄)姓名进公司工作的人员,原一直以为是重名,经查身份证,才知道兄弟在我公司共用了一个名(其中一个在招工时冒用另一个的姓名),且时间已有十年。请教各位认为如何处理较好,有否法律依据。注:我刚才上网查了半天,除广东、安徽二省关于劳动争议的文件涉及外,没有查到处理的法律依据。

先多谢!

沙发
发表于 2005-9-19 13:44:07 | 只看该作者

难道你们公司面试没有一项防止措施吗?可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处罚

[em01]
板凳
发表于 2005-9-20 13:18:18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处理?不太明白。

假设这两个人本身就同名字呢?

方法很简单,在公司内部实行工号识别制度,而不是姓名识别制度,所有员工都叫“张三”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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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7 17:17:2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也遇到过好几个这样的问题,在人员紧缺的时候,我们对这样的事情也只能睁一眼闭一眼,当然在淡季的时候,可以考虑对员工进行劝退。当然,按照公司的规定,如果冒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是要开除处理的。但是由于该员工在公司服务了很久才被发现的,如果公司要开除他,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如果他本人愿意离职,也就好说了。不然只有出钱请他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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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22:39:33 | 只看该作者
很简单嘛,业绩好就接着着用,业绩一般或不好就劝退了。记住一点,制度是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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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7 10:44:44 | 只看该作者
看看是否适合现有的岗位
7
发表于 2006-3-16 20:22:2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lanpingu在2005-10-20 22:39:33的发言:
很简单嘛,业绩好就接着着用,业绩一般或不好就劝退了。记住一点,制度是人定的!

认同~

8
发表于 2006-4-25 18:11:29 | 只看该作者

主要还是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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