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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百事(中国)已开始通过法律渠道中止与四川百事的合作,但她没有透露采取的具体法律措施,只表示“遇到的阻力很大”。
另悉,7月7日,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再次作出裁决:裁定四川百事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及公司章程于裁决当日中止,四川百事归还百事(中国)向合作企业(四川百事)提供的各项生产设备;并向百事(中国)赔偿仲裁费、律师费、证人费等约合人民币600多万元。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败诉方可以向有关法院要求撤销裁决,但在该法院未撤销裁决前,这项裁决依然是有效的。这也就意味着四川百事应该在第二个裁决作出之日起必须进入企业清算程序,且在清算过程中不应从事任何新的经营活动。
20日下午,四川百事综合部一位工作人员拒绝透露有关信息,但告诉本报记者:“最近我们将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四川韵律实业负责公关事务的邵小姐也向记者证实,四川韵律也将召开新闻发布会。
百事(中国)与其中方合作伙伴的纷争一波三折,已将近3年时间。2002年8月2日,百事向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请求。2005年1月26日,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作出裁决,裁决终止商标许可合同和浓缩液供应协议,并全部驳回四川百事的反请求。
“我们已经向有关部门提交在成都筹建新厂的计划,以便向四川百事的员工提供就业机会。”百事(中国)总裁朱华煦说。目前,百事的产品在四川是多渠道服务。朱光煦称,四川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无专人管理的地区,任何其他百事罐装厂都可以把产品卖到这里。百事(中国)还在成都建设了一家销售公司,直接向经销商供货。
朱光煦向记者表示,成都灌装厂投资大概“2000万美元左右,规模不会比现在的四川百事小,相信很快就会有确切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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