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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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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7 19:4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于劳资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公司有大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得不到及时续签,请教家人:1.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随时解聘这些员工而不需赔偿?2.双方对劳动合同没有争议,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可自动续签,续签的合同期限是否一样?谢谢!

沙发
发表于 2005-7-8 16:25:05 | 只看该作者

1.虽然合同续签没有办理,但是各位工作人员仍在正常工作,视为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公司解聘员工仍要支付补偿金,但请各位员工注意收集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工作笔记,工资单,工作证等.当然,首要的还是建议各位员工提醒公司的HR人员为你们办理续签合同手续.

2.双方对劳动合同没有争议,应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续签新的合同,因为不管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一个月;续签的期限仍由双方协商决定,不一定要和原来的合同期限一样.

有些公司签合同的做法是:一年,一年,一年,三年,五年,无固定期限.因为一般说来,工作人员在最初工作的几年中,稳定度会较低,但随着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增加,稳定度也增加,劳动合同签定的期限也逐渐增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8 16:26: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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