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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者
和大家意见一样,如果仓库员真是按规定办事,我想这个责任不应该是仓管的问题,当然也不能排除仓管可能一时马虎出现
差错.如果我是经理,我想我会稍微的以委婉的方式提醒一下仓管方面,以后发货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能再出现这种情况,至于
扣分,呵呵,错误都出来了,你说我们扣这分有用么?再说了,我们还不敢确定就是仓库管理员的责任. 如果不是仓库管理员的责
任,扣他的分,就上楼上有位仁兄说的那样,只会打消员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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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应分清责任,仓库是否与货柜人员有交接单?货物到客户交接时,是否有第三者交接方式及数据确认?分清是非再去处罚比较合理。
说的对
因改说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存在诸多漏洞,有草率的地方,也有公司内部核查制度不足的地方。
首先在收到对方公司缺货通知时过早的道歉,道歉说明公司的确少发了货物,而且是在第一时间给予道歉,更给人感觉其已知道货物少发的情况,而且未给予通知。导致在事后调查中处于弱势地位。应该在收到通知时要求对方进一步核实数量和包装情况。
其次在仓库核查结束后未对运输单位进行合适,比如运输公司的设备清单类似的表单。确切的说公司在调查的过程不彻底,这可能导致日后对货物缺失调查始终存在隐患。
最后,仓库工作人员因改在发货时严格确认数量、型号、送货地址、以及到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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