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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请教各位:我们单位在第周三的晚上与周六的上午举办英语培训班,指定对象参加学习,并要求指定人员如不出席哪次的课程必须请假,进行阶段考核,考核结果与职称评定挂钩。单位组织大家学习真是件好事,但在周三的当天白天宣布后要求大家晚上就开始上课,结果出席率很差。我想请教大家的意见,第一,业余时间参加学习是员工义务吗?第二,与职称评定挂钩是不是合理?不知大家能否给我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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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为,首先培训对于员工来讲应该是一种福利而不是义务;其次,如果培训和工作技能有关应当在工作时间进行,因为员工的学习是为了更好的工作,如果是和个人素质有关的则应当遵从员工个人意愿,而不应当强制。
个人观点,望指正。
我认为,既是义务也是福利,企业的培训工作是要消耗成本的(并非只是外请讲师才会有成本),对企业而言就是针对员工的福利;对员工而言,接受培训一定是义务,因为公司有责任使员工成为合格的员工,而员工也有责任成为符合公司要求的员工,但是否占用业余时间是否适当,并无定论。
我认为员工没有义务参加业余培训,如果还要进行考勤就应算作加班,单位组织员工培训是件好事,但是业务时间强制进行培训,会使好事变成坏事。职称的评定与阶段考核结果挂钩,似乎有些道理。
诚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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