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的中文版《财富》第六十七期,有关如下内容: 1、G100俱乐部——斯宾塞-斯图亚特公司投资建设并参与的首席执行官超豪华俱乐部,2000年,公司为冯.韦克斯提供了一份为期四年的聘用合同,请她到G100担任总裁。2002年,公司合伙人之一写给公司高层管理层一封电子邮件中推荐她担任公司的合伙人,2003年,她已由G100的总裁提升为首席执行官。 2、马利特作为雅虎的总裁,曾公开参与竞选首席执行官职位,却败给了塞梅尔。 这两个事例说明,CEO权力和职位要比总裁高。CEO在此身份上还兼着董事的职权,但不一定是大股东。 3、2003年,微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斯蒂夫.巴尔默与董事长盖茨的薪水奖金数额一样,但他与盖茨的10.8%公司股份还有很大的距离。 4、美国不少大公司,一人兼总裁和首席运营官两职。贝尔斯登公司的沃伦.斯佩克特、阿兰.施瓦茨、花旗集团的罗伯特.维纶斯塔德(这个人在2003年秋在首席执行官任内退休。) 董事会主要讨论重大战略决策,具体发展与实施决策权由CEO来定,同时再配以主管财务的CFO,负责日常运营的COO,以及打理技术的CTO或信息技术的CIO,这些“O”们组成了公司里最具实权的金字塔顶小团体,CEO居诸“O”之首,则是个儿最大的萝卜,除了董事会,谁都得听他的,很像中国古代权倾朝野的一品宰相。 习惯上,CEO给人的感觉是很隆重的一个称谓,它往往意味着这家伙统率着一个年营业额数以十亿、百亿美元计的跨国公司。在《财富》杂志上,出现的人物称呼几乎都是“首席执行官”,然后是“创始人”,“总裁”的出现率很少。因为,现在持有股东份额的管理者多了,所以总裁就被提升为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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