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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人事档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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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7 12:59: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寄存人事档案须知  

一、受理范围
  本市流动职工。
  二、受理依据
  《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流动中的工人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受理程序
  1、档案在原单位的人员,领取《商调函》和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按要求盖齐公章,将原单位加封档案提至我中心。
  2、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人员,持《求职证》在我中心领取《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提档通知单》及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并按要求盖齐公章,将本人加封档案提至我中心。
  3、为存档人员代缴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三项社会保险,并出具结婚、离婚、一胎生育、因私出国等有关的手续。
  4、为存档党员接转党组织关系。
  四、受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天办理完毕。
  五、收费标准
  每人每月管理费20元。
  六、受理部门
  西城职介中心存档部
  地址:月坛公园内天香庭 电话:6804.8223
     西四北三条乙26号 电话:6803.9461
沙发
发表于 2014-4-24 13:39:3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须知太简单。http://www.rc114.com/HumanAgency/NewsMore.aspx?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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