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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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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5 15:4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4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案件。
《解答》共计26条,分别对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未订立书面合同及合同期限法律问题、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及各种争议计算基数、社会保险8组问题进行了明确。金曦表示,《解答》注重秉承劳动法的宗旨,即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保护”的基础上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注重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探求立法精神,并参考部门规章和劳动政策,注重研究解决疏解非首都功能及京津冀一体化带来的实际问题,从法律上找依据,和现实问题有机结合,注重结合实际进行利益衡量,既强化基本价值导向,也重视保护双方的实际利益。
《解答》指出,劳动者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调岗应当合理,调整后的岗位应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针对当前争议案件持续高发、劳动争议类型多元、用工形式多样,以及“互联网+”经营模式下劳动关系确认难等问题,北京市调解仲裁系统将加强与法院系统的研讨交流,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同时,优化办案流程,加强案件调解,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2018年9月14日,金曦法官将做客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现场给企业HR带来《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解析》公开课,活动可在HRmore(www.hrmore.com)平台报名,活动免费,也可在平台观看全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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