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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法庭”活动精彩回顾(一):被申请方庭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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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1 13:47: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24日的走进法庭活动已经落下帷幕,应各企业需求现将此次活动中比较精彩的环节进行回顾分享。
为更加真实地还原劳动争议案件从发生到审理结束的完整过程,活动前,劳动法分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准备了企业与员工双方在仲裁审理前需要填写的材料,并按照时间与流程进行了相关材料的收取。本期回顾主要展示被申请方(即企业)的庭前提交材料。
在展示之前,首先回顾一下本次仲裁庭审理的案件实情及员工诉求。
张山(化名)于2014年7月1 日入职北京和谦有限公司(化名),任企划部总监,双方口头约定薪资为 1.5 万元/月,其中劳动合同订立薪资 7500 元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另 7500 元以公司财务总监王波(化名)通过其个人账户支付;双方合同期限为一年,到2015 年 6 月 30 日止,于 2015 年 7 月 1 日续订一年,2016 年 6 月 26日张山以 EMS 的形式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予答复,最终只给张山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将续订的劳动合同交与张山;2017 年 1 月起,公司将张山调整为企划部顾问岗位,未订立书面变更协议,薪资对应调整为 7500元/月,仍然采用一半打卡,一半王波账户支付支付,另,王波每月从个人账户存饭补300至400元,存款后发短信给张山称,上月饭补某元请查收。张山主张公司每顿饭补10元。劳动合同中未勾选所要执行的工时制度,也从未发放过工资条;2014 年 7-12 月,张山的社保由个人到人才自行缴纳,原因是在此期间领取失业金,后转为公司缴纳;张山手中留有一份 2014 年 5 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称“劳动者每周工作 6 天每天 8 小时”并加盖了公章;此外张山曾在2015 年 3 月、9 月,2016 年 3 月、10 月签收过奖金各 5 万元,但签收材料和每月的现金部分工资签收单在公司手中保留;张山曾向公司申请 2017 年 9 月 28-30 日病假并提供了诊断证明未在提交材料上签字。此外张山在入职胡诌公司前历史工作年限为 8 年 6 个月。公司确认张山的入职时间,对合同续订情况公司有保留意见,认可在最后一次续订后未将劳动合同返还张山;对薪资支付情况公司有保留意见;公司收到了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告知函、诊断证明,公司保留着张山这些年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 2014 年 7 月张山签收的员工手册签收单、考勤制度签收单;公司曾有公章保管不严格的情形,张山本人曾接触过公章;在 2017 年 4 月公司被另一员工依据一份盖有公章的《考勤管理制度》被认定支付周六加班工资 1 万元;2017年10月9日公司依据张三提供虚假病假单告知张山别来了。
对是否解除劳动关系持保留意见。对张山入职前的历史工作年限公司认可。  2017 年 10 月 9 日,张山与公司人事发生争执,随后以被公司违法解除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1、请求确认申请人自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支付2017年1月至10月9日克扣工资69224.14元;
3、请求支付2014年7月至2017年10月带薪年休假工资46868.96元;
4、请求支付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9日周六加班工资235862.07元;
5、请求支付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二倍工资差额280000元;
6、请求支付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差额48448.28元;
7、请求支付2017年半年奖金、年终奖金100000元;
8、请求支付2014年7-12月未给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15000元;
9、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以上共计:795403.45元

在员工提出仲裁申请后,企业方做为被申请人收到了以下由仲裁发出的材料,这些材料中一部分为告知性材料,另一部分为被申请人需要做好相应准备并填写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内容为当事双方的信息以及申请人诉求,由申请人提交至仲裁委,后经由仲裁委送达给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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