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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矩联络和劳动关系合同怎样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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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4:1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王某于2009年5月1日至南京某运送公司从事工地土方运送等资料的运送,两头约好运送所用的卡车由王某自带,卡车的油料和修理费等由王某自傲,某公司按王某所运送的数量给付报酬。两头并约好了相关的支付规范。两头一向按上述条件实践施行至2010年6月。在此期间,王某也承受某公司运送方面的相关处理,曾在此公司收取作业服一套、洗澡证、车辆计量牌等。
  
  2010年6月23日,该公司不再委任王某从事运送。王某以两头之间存在劳动规矩联络为由向劳动断定委员会提起申诉,劳动断定委员会审理后,认为劳动规矩联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处理和被处理的联络,两头之间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可是根据本案央求人王某供应的根据的资料,尽管王某从被央求人处收取了作业服一套、洗澡证、车辆计量牌,可是一同两头又约好王某自带东西,卡车的油料和修理费等也由王某自傲。因而,两头建立的是运送承包联络,不是劳动关系。王某的央求不予支撑,王某不服申诉至法院,要求供认两头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审理
  
  王某诉称,我自2009年5月1日进入该公司从事运送作业,现要求供认我与该公司自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6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
  
  南京某公司辩称,王某是经过自己的运送行为获得劳务报酬,不是本单位的员工,两头是劳务联络,央求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央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南京某运送公司之间符合劳务运送联络的规矩特征,不符合劳动规矩联络的特征。劳动规矩联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处理和被处理的联络,运送合同联络中也存在对行为人的处理回题,但这种处理首要是为了维护委托人正常的出产次第。在劳动发明的价值的分配上,劳动规矩联络的劳动者参与劳动价值的再分配,即除薪酬之外,还有奖金厂保险费用等的分配,而运送合同联络中的运送方供应的是行为效果,获得的是运送行为效果的相应对价,运送者不再享有其他分配。从两头权利义务约好来看,也符合运送合同联络的规矩特征,而不符合劳动规矩联络的特征。这首要表现在王某供应的劳动东西所发生的费用自身是个不确定要素,而两头约好该费用由王某个人担负。王某供应的作业服、洗澡证、车辆计量牌等根据都不能证明其与南京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规矩联络,故断定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央求。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王某自带卡车并担任油料和维修费从事运送作业,即出产资料与劳动力为一体,为劳动者本人所分配,根据运送的标的及吨位获得相应的对价,符合运送劳务规矩联络的构成要件。上诉人王某在收取运送对价后不再享用其他社会保证福利、对此上诉人王某未提出异议;被上诉人南京某公司对上诉人王某进行的处理是根据运送劳务联络,为保证运送行为遵照委托人的正常出产次第而进行的,而不是上诉人王某所主张的根据劳动关系所进行的处理。遂驳回了王某的上诉,坚持了一审断定。
  
  案件剖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某与南京某公司之间构成的是劳动规矩联络仍是劳务运送联络。所谓劳动规矩联络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处理下供应有报酬的劳动而发生的权利义务联络。实践中,根据两头是否订立有书面劳动合同而分为劳动合同联络和实践劳动关系。所谓劳务联络是指劳动者为用工者供应特定的劳动效能,用工者依照约好支付报酬所发生的规矩联络。两者的首要差异在于:(1)性质不同。劳动规矩联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身份上的,从属性,根据此,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要承受用人单位的处理、指挥和监督,要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处理之下给付劳动,要遵照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而劳务合同联络中两头的方位是对等的、独立的,彼此之间仅仅根据两头的约好所构成的一种工业联络。(2)主体不同。劳动规矩联络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其他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矩,用人单位包括: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单位,如国有企业、集休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的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等;单个工商户、单个承包经营户等单个经济组织。劳动者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处理的作业人员。而劳务合同联络不限于天然人和用人单位之间,还可所以单位之间、天然人之间,而且可能是两个以上主体。(3)待遇不同。劳动规矩联络中劳动者除了守时得到劳动报酬薪酬外,还享有劳动规矩法规所规矩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带薪休假待遇等;而劳务联络中一般只触及劳动报酬等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4)联络的稳定性不同。劳动规矩联络中两头当事人的联络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性的出产资料、劳动者、劳动方针之间的结合联络;而劳务联络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作业,一般以完毕特定作业为意图。( 5)规范和调整的规矩根据不同。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须先向劳动断定委员会央求断定,对断定断定不服或断定机关不予受理的,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诉。也就是说,断定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而劳务合同施行发生胶葛的,当事人能够直接向法院申诉。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关系胶葛所适用的首要规矩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处理劳务联络胶葛所适用的规矩首要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劳动关系与劳务联络有许多相似之处,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清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及时与用人单位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一同保管好有关能够供认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根据。在两头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持有异议且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支撑自己的主张必需求供应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充沛的直接根据。劳动关系关注北京劳动法分会:www.ldff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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