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一词起源于日本,指的是以资本(产权关系)为纽带,通过持股、控股等方式紧密联结、协调行动的企业群体。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企业集团的认识大致分为两种: 一种是传统认识,认为企业集团是由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半紧密层企业、松散协作层企业构成的经济联合体或企业群体,它源于企业间的横向联合这一意识。这种认识是基于一定的历史背景的,当时的集团企业的关系并非产权关系,也不仅仅是生产协作关系,为了形象地说明集团企业间的关系,采用核心、紧密和半紧密等来描述不失为一种方法。但这种提法的不科学之处在于没有正视集团企业间真正联合的动力与缘由,以行政方式形成的企业集团,从而产生了“十个集团九个空”的局面。 另一种认识则是现代意义上的企业集团概念,它以产权关系的建立来规范企业集团间的关系与内涵。在这种认识之下,企业集团可完整地定义为:它是以一个实力(资本、资产、产品、技术、管理、人才、市场网络等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集团为核心,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并以产品、技术、经济等多种纽带,将多个企业、事业单位联结在一起,具有多层次结构的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多法人经济联合体,它是在经济上统一控制、法律上各自独立的企业联合体。 企业集团具有鲜明的财务特征。维持企业集团形成和发展的主要链条是资本及其所体现的产权关系。从内部组织关系上,一方面集团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又对子公司(包括全资自公司和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参股公司或其他关系企业以资本投入的方式进行控制和影响,从而形成一个垂直的控制链条和组织系统。可以说,企业集团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股份经济日益成熟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社会化大生产所带来的资本社会化、收益社会化和风险社会化三位一体的功能耦合的结果,它实行的是“集团公司——子公司——工厂”三级组织结构形式。在这一组织形式下,集团内部建立起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统一协调的生产经营决策体系,其中,集团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具有对企业集团发展的决策规划权,是战略管理的指挥中心。企业集团的本质特征是以母子公司关系为代表的控股制,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子公司还控股形成自己的子公司,从而从集团公司的角度形成自己的孙公司,没有控股制也就不会形成企业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