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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妨碍了我们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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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11:14: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中国,民营创业的行政壁垒与政策岐视众多,这是一种历史事 实。我们可能认为今天之所以要保留它们,是因为在中国“诚信缺乏” 等等,所以不能随便让“不合格”的人进入这样那样的行业,行政部 门必须通过行政审批把好“质量”关。虽然这种看法和作法是出于良 好的愿望,但实际效果可能是反而促长了诚信的进一步缺乏,因为当 这种行政“质量”关变成了更多的“寻租”场时,谁还能把其他人和 机构的承诺当真呢?   个人创业在哪里都艰难,在中国作“民营”创业则更难。一方面, 各种融资途径对民营企业基本都是关着的,银行贷款优先给国企、上 市融资首先让国企、时下升温的企业债券融资也是只允许国企。在民 营企业以高价受让国有股、法人股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他们又 被指责占了“便宜”。另一方面,民营企业面对着众多难以逾越的行 政审批壁垒。据最近的报道,国务院清理出现有各类行政审批项目共 4159项,第一批将被取消的有800余项,但还会剩下3300余项。按照 茅于轼教授的话说,我们中国人是世界上最不怕苦、最不怕脏、最勤 奋的民族之一,可我们还是这么穷。为什么?“因为人们的劳动没有 用在生产上,甚至用在了抵消别人劳动成果的努力上;更因为各式各 样的浪费普遍存在,耗掉了社会巨大财富,可是每个人对此又无能为 力”(茅于轼语)。   那么,在中国创业为什么这么难?中国的创业生态环境到底如何? 这里我们不妨以公司注册、开业手续为例,来实证中国与其他国家的 差别,说明在中国的创业环境。从这种比较中,我们也可看到为了使 中国企业具有国际竞争力,企业家和公司们首先不应该受到比“国际 标准”更多的束缚。如果中国企业被行政管制捆得紧紧的,而其他国 家的竞争对手又不受那么多的管制,它们怎么能有更好的竞争力?   公司注册与审批程序 创业的第一步是注册一个公司以及走过所需要的行业准入和审批 程序。得到各种执照和审批后才可正式开业。在不同国家,开业后受 到的行政管制差别也非常大。在法治好的国家,除非政府行政部门能 证明你有违规,否则无权在到期前吊销营业执照。在法治差的国家, 既使拿到了营业执照,公司也会始终面临被不清不白地吊销执照的可 能,在那里,行政审批和被随意的管制是一场“持久战”。   由于不易收集各国对已经开业经营后的公司的行政管制数据,我 们还是主要以公司注册、审批程序之过程为比较对象,因为如果一个 国家的注册审批程序很长、费用很高,它对一个公司开业后的行政管 制也通常会很多。正是由于这种正相关性,我们基本可从公司注册审 批的难易看出在一个国家创业的难易。   在去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哈佛大学的LaPorta与Shleifer、耶 鲁大学的Lopez-de-Silanes和世界银行的Djankov四位教授对85个 国家的情况作了系统统计,算出在每一国家从开始注册公司到可正式 营业之间平均必须走过的审批步骤数、完成全过程需要的天数以及注 册申请费用。为方便我们的比较,我们只挑选出这些国家中步骤最少 和最多两个极端的国家(地区),再加上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和中国 台湾。   图一给出11个国家和地区从注册一公司到开业平均所必经的审批 步骤数,以加拿大最少(2步)、意大利最多(11步),中国则需要 走过7道关。当然,对于一个申办中的公司,这些步骤具体多少跟所 开业的行业和地区有关,有的会多于平均数,有的会少些。此外,这 些步骤数是根据官方正式文件确定的,不包括那些随意增加的行政审 批要求。从这些官方公布的注册审批程序看,在中国的开业步骤似乎 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可是,审批步骤数仅反映了书面文件的要求,实际运作的过程可 能会长短不一,尤其是不同国家的政府机构效率千差万别,同样内容 的审批在不同国家所需的时间会大相径庭。图二给出在这些国家(地 区)从申请注册公司到开业平均需经历的工作日天数,加拿大最快( 只需2天)、意大利最长(121天),在中国需111天。按每年250个工 作日计算,在中国和意大利创业者平均要等待半年左右才可注册好一 个公司并开业。当然,这些时间也是根据一般情况估算的,在具体个 案中会因各种原因拖延、重复提供资料等使审批程序可能更长。   判断在一国创业难易的另一指标是得到各种审批、执照所需支付 的费用。这个数字很难精确计算,因为执照审批正是许多腐败、“寻 租”活跃的地方,创业者为此支付的成本通常以多种形式出现,也难 以找到公开数据。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腐败越严重,隐形创业成本 就越高。由于这些隐形成本无法估算,这四位教授只好根据官方公布 的各种注册、执照申请与审批费用等作粗略判断。图三给出11个国家 和地区的情况,这些显形的注册审批费用在美国、中国台湾、英国、 加拿大均不到其人均年薪的1%,而在中国国内这些显形费用占人均 年薪的11%,在意大利占25%。   从这些官方公布的注册审批费用和需等待的天数看,我们可能觉 得这些都是小数目,更何况公司注册开业只是一次性的行为,并非重 复性的活动。但,这种跨国比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简单的视角,从 中看到不同国家的人所面临的创业环境差别之大。   上面的数据表明,意大利在三项指标中都最差,说明它所提供的 创业环境是这些国家中最差的。或许,这也从一个角度说明为什么二 十世纪上半叶意大利人往美国移民最多,使纽约等美国大城市出现一 个个的“小意大利”城。为什么意大利人宁可放弃自己的家乡到美国 去谋职业?到了美国后因不能适应美国文化而相聚在“小意大利”城 中、甚至组成举世闻名的黑手帮派“Mafia”以维系本族的利益呢? 没有利民的创业环境,意大利人只好选择移民他国。   新公司的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的要求是最重要的、也可能是后果最深远的创业壁垒之 一。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国家要求的公司注册资金越高,那些有 好的创业理念但无资金的人就越不能进入创业者行列,穷人的子弟越 是世世代代都成不了富人,这是维系贫民与贵族之间鸿沟的主要壁垒 之一。   在中国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底线为一千万人民币(《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日本大约为82万人民币,在美 国的注册资金底线为零,英国约为64万人民币,其他欧盟国家约为20 万人民币,见图四。   这种创业壁垒看起来简单,但它意味着在中国可能永远也出不了 一个迈克·戴尔(MichaelDell)、比尔·盖茨(BillGates)这样年 轻的世界首富、也出不了像惠普、英特尔这样的传奇公司。众所周知, 戴尔电脑公司是戴尔上中学时在自己家车库作起来的公司,微软是盖 茨上大学时创办起来的公司,两人均是普通家庭出身、并非富家子弟。 到今天虽然两创业者都不过四十岁左右,但已多年保留世界前五名首 富地位。试想一下,如果这两位创业者当年是在中国,要成立自己的 股份制公司,那么这一千万底线注册资金的要求就立即迫使他们止步。 在美国他们成功的原因有许多,其中之一是无公司注册资金要求,欢 迎任何家庭背景的人进入创业者行列,无准入门槛。   相比之下,在日本、英国和德国这些传统社会中注册资金门槛要 远低于中国,但远高于美国。虽然在德国和英国这一门槛并非高不可 越,这至少可从一个方面看到这些传统社会与美国的差别,前者可能 更趋向于保留各种可维系传统的社会阶层的制度机制,平民永远是平 民、贵族尽可能永远是贵族。而美国更愿意在制度机制设计上排除障 碍,使每个人均有机会创业致富。   中国的公司注册资金为什么这么出奇的高呢?从公司运作层面讲, 尽管初始注册资金可以很高,甚至可以把底线上升到十亿,但在公司 开始运作后这十亿资金也可在一夜间蒸发掉。换句话说,一方面《公 司法》要求新成立的公司至少有一千万注册资金,但另一方面又允许 净资产为负的上市公司和国营企业继续运作、继续从银行得到贷款。 这种矛盾和壁垒使个人创业导常艰难。   为什么要设立这么多壁垒?   关于对行业准入、市场准入的行政管制,经济学中大致有两种不 同的理论。第一种是庇古(Pigou)于1938年提出的“帮手”(helpi nghand)理论。也就是,无管制的市场时常会出现失败,比如,会形 成垄断、会产生过多污染、在股市中上市公司会欺诈中小股东,等。 因此,行政部门通过行业准入许可审查,可代表公众把“不合格”、 “不可靠”的人排除在外,以免他们给大众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或服务。 一旦某创业者、企业得到行政部门的审批许可,他们就得到政府的承 认,就可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社会也应当给他们以信任。因此, 政府行政是给社会提供帮助、是一只“帮手”。按照“帮手”理论, 行政管制越多,给社会带来的效益就越多。   以公司注册资金为例,之所以新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至少要 有一千万注册资金,可能是考虑到,如果一个人没钱也可成立股份有 限公司,那么不是会有人专门通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来借债、等把钱 用完后再利用“有限责任”申请破产保护来逃债吗?因此,通过设立 高额的初始注册资金,行政部门帮助银行和其他未来的债权人把那些 “不合格”的借债(法)人早早排除在外,使他们无法以股份有限公 司的身份借债。这等于是提前帮银行,代替银行作了“一刀切”。当 然,前面讲到过,这种安排的实际效果可能是零,其负作用反而是阻 止了许多创业者。   第二种是“抓手”(grabbinghand)理论,也就是这些年常讲的 “寻租”理论。这一理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按照斯蒂格勒 (Stigler)1971年的论述,行政管制是为行业的垄断企业而存在的, 已占据垄断地位的企业不愿意新手挤入、降低它们的既得利益。有了 行政管制带来的壁垒,这些行业垄断可继续保留其管制“租金”。另 一方面,按照Shleifer和Vishny两教授1993年的论述,行政部门之所 以很热心设立各种准入许可和其它管制,是因为这些许可申请和审批 过程以及对可能的违规行为的调查过程给掌权人提供了“寻租”的机 会。这两位学者把行政部门的存在比作高速公路上的收费站,每次车 辆来往都要收费。也就是,从社会角度看,1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或 许一、两个收费站足够了;但实际上并不会如此,公路经过的每个村 和每个镇可能都要设自己的收费站,都要“伸手抓一把”,从而产生 对社会最糟糕的结局。   这两种理论中到底哪一种更符合现实呢?从图一至图四表明的情 况以及前面谈到的四位教授的大样本研究结果看,恰恰是那些行政审 批手续越长、行政掌握的“质量”关越多的国家里,产品和服务“质 量”越差,假冒伪劣产品越多,市场上的诚信越缺,银行呆账越多。 既然行政管制后也还是如此,那么何必要这些壁垒呢?多国的经历表 明,这些壁垒不仅没带来意想到的好处,反而创造了更多“寻租”机 会,妨碍了我们创业。   在中国,民营创业的行政壁垒与政策岐视众多,这是一种历史事 实。我们可能认为今天之所以要保留它们,是因为在中国“诚信缺乏” 等等,所以不能随便让“不合格”的人进入这样那样的行业,行政部 门必须通过行政审批把好“质量”关。虽然这种看法和作法是出于良 好的愿望,但实际效果可能是反而促长了诚信的进一步缺乏,因为当 这种行政“质量”关变成了更多的“寻租”场时,谁还能把其他人和 机构的承诺当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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