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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程分类不合理、不充分
信用部门在制定审批规则时,没有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如太原经济发展水平低,即便是2000元的月工资也算是较高的水平了,不能跟深圳比),不应该全国共用一个标准;授信方面也是同样的问题。
如果A产品有向单独的利润中心发展的趋势,它有自己独立的一套业务开展模式和审批系统,不能够简单套用传统老产品的运作模式去运营。对于核心的价值链环节,如营销、销售、服务、供应链等,应当充分的与A产品业务模式特点相匹配,一定要体现差异化。
业务流程由总部统一制订,根本不考虑不同区域的特点。应当适当流程本地化,毕竟不同区域经济水平不一样,市场位置也不一样,甚至销售的产品都不一样,不能够用大一统的模式来进行简单的管理。
大家都强调差异化,都知道差异化的好处,但从总部来看,差异化会丧失集中处理及标准化作业的效率优势,会带来成本的上升,要慎重考虑。
都知道行业大客户重要,但因为公司流程制度是统一的,必须执行公司的制度与政策。如果公司觉得这种重点客户可以不按照公司规矩来,就可以去执行,但现在没有明确规定。如果都按照公司流程来,要提高服务水平提前发货,这肯定办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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