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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4-10-22 20: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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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此事的最新进展如下。
该员工已于本月办好了生育津贴,我们打算提出协商解除了。今天我们拿着解除的计算明细去集团法务部,法务部的工作人员说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以她严重违纪为由提出解除,二是还是按照我们的思路,只是我们之前都是电话里沟通新的职位安排,对我方是很不利的。所以我们要写正式的通知,以EMS的形式寄给她。
通知中我打算声明我方两次为她安排了新的工作岗位,她都不接受,现在我方再次通知其去酒店面试服务员岗位。如果她还是不肯,我们就在十一月以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员工不接受我方安排的新工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来进行赔偿及终止劳动关系。
只是我还从没写过类似通知呢,大家能发个模板吗?
那个小县城还不一定有EMS,如果没有我们该怎么寄给她呢?如何是有效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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