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管理咨询十几年,“人治”与“法治”的说法听得耳朵起茧,企业老总对这两个名词在自己公司的应用也是各有各的看法。有的老总认为公司应该提倡“法治”,什么事都应该有明确规定,员工有执行标准,公司才能奖惩分明。也有的老总认为,“法”规定得再细,最终还是靠“人”执行,所以企业终归是“人治”。您觉得哪种说法对? 从我的理解,两种说法都对,也都不对。说对是因为企业都需要“人”和“法”;说不对是因为两种说法都掉“治”这个坑里了。怎么解释呢?我们现实生活中常提到“法治社会”,而现实中的案件就能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我们经常可以在新闻中看到一些案件,这些案件的嫌疑人无非三种情况:知法犯法、不知法犯法、知法而被“犯法”。最冤的是第三种,比如大家都知道不能贩毒,但帮别人带的行李中有毒品,结果就成了“毒贩”。为什么会出现后两种犯罪?这三种情况在我们的企业经营中是否也一样存在?问题出在哪?我认为问题主要出在对“法”的理解上。 我们用公司里工作最简单的一个岗位(清洁工)来分析,公司可以用“法”来规定其行为。比如“保持会议室的干净整洁”,再细化一点你可以规定“每十五分钟巡视一次会议室”;还可以规定到如“桌椅摆放整齐、桌面不能有空水瓶、地面不能有废纸屑等等”。但是这样就能保证会议室一定能时时保持干净整洁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第一,清洁工眼中的干净整洁与你所要求的干净整洁可能不是同一标准;第二,会议室经常有人使用,清洁工不可能分分钟守在会议室门口,等你会议结束马上就打扫。而且他可以有很多理由来解释为什么?是“法”规定得不够细?不是,而且企业经营中还有很多地方是“法”所不能描述得很清晰的。比如,电话接听,你可以用“法”规定来规定铃响几声内必须接听,必须用哪些术语,可是你无法规定接听者的语音语调、表情等等。所以,我认为“法”失效的主要原因是出在执行者对“法”的理解不到位。要是清洁工能够意识到会议室经常要接待客户,必须在下一次使用前保持整洁,那他在做其它清洁工作时就会不时地关注会议室有没使用完,然后会自动自觉地在发现会议室使用完后第一时间去清洁。如果电话接听人员能够理解到他的接听代表公司,他也许会面带笑容、热情、耐心地接听每一个电话。 总的来说,企业不能没有“法”,但有“法”之后还需让所有执行者对“法”的理解达成一致认识。然后再靠“人”来执行、监督。所以企业的管理不在于是“人治”还是“法治”。而是应该从观念上引导,从行为上去规范。用专业一点的词汇表达就是:企业应该通过企业文化的力量给员工带去正确的价值观,形成企业自身特有文化理念。然后用相应的流程制度去规范员工的日常工作行为,使之与企业价值观相吻合。 观点皆为原创
欢迎交流微信号:cgphs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