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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司整体绩效考核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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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4:5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自:www.5ucom.com  作者:绩效考核
   为使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真正起到运营监督、督促改进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整体考核是保证各部门计划目标得以落实的重要措施。
  二、公司整体考核采用三级多等制。职能部门由总经办组织、生产车间由生产部组织、劳动纪律由人事部组织,各部门按分管职能归口考核。
  三、绩效考核范围:各职能部门、各生产车间。考核人员为公司在岗所有员工。
  四、公司整体考核内容是各部门所分管的各项职能工作,包括各部门各岗位职责说明书规定的部分及领导临时交办的部分。考核指标分为量化指标和非量化指标两部分。
  五、绩效考核的依据是国家及企业各类规章制度、领导决议、各部门的考核细则。对考核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考核部门有权参照有关条款决定,或据实作出考核决定。
  六、公司整体考核程序及其要求见《公司整体考核管理流程》和《公司整体考核管理标准》。
  七、总经办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车间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人事部负责对全公司劳动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有关制度的培训。
  八、公司整体考核的时间分为年度考核、月考核、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于次年一月中旬举行。月考核于次月的25日进行(生产部须同步完成对生产车间的考核)。
  九、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被考核方应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半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复核申请须经总经理助理认可,交考核部门复核。总经办在权限之内,组织成立复核小组做最后认定。
  十、生产部汇总生产车间考核结果,报总经办批准认可,总经办汇总职能部门考核结果,报总经理批准认可。考核结果在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公布。汇总结果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事部,一份交财务部。
  十一、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总经办、人事部、生产部开展绩效考核,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报本部门的绩效考核表。
  十二、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总经办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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