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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信托业亟需重新自我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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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11: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去的约6年时间里,信托公司作为社会融资体系中越来越重要的参与者之一,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随着信托业体量的不断增长,伴生的行业性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从管理资产的角度讲,主要表现为:存量资产结构性问题突出和增量发展空间有限。  信托存量资产结构性问题突出
  虽然信托业受托资产规模已在二季度末突破了9.45万亿元,稳坐金融业第二把交易,但是信托业的存量业务中却又有三个基本问题没有解决。
  一、信托业主业定位仍不清晰。近些年信托公司资产规模急速膨胀的结果是信托公司依然没有摆脱对市场机会业务的依赖,内生式的自主管理水平并未发生显著改善。一方面,类信贷业务占比依然较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2013年二季度末统计数据看,融资类业务余额45877.78亿元,占信托资产规模48.52%。在资本监管的约束之下,突出表现为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层次低、手段单一、风险管理能力偏弱。信托公司并未建立起与资本水平、风险偏好相适应的品牌业务;另一方面,信托业务对房地产、政府平台的依存度较高,从侧面证明信托资产质量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较高,信托资产的配置结构仍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资金供给与企业需求之间没有形成良性对接,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与效率有待提高。
  二、流动性管理水平薄弱。经济形势仍未转暖,金融系统内部的矛盾便日益显现出来,信托资产的不良率呈上升趋势。纵然信托公司依赖其自身或股东的资本实力能够化解“小数定律”下的突发事件,但信托公司对资产流动性的管理水平依然捉襟见肘。另一方面,信托公司缺乏支持自主管理项目的风险缓释措施,业务拓展与管理仍建立在乐观预期情绪之上。自有资金配合信托业务抵御不可预期损失的功能有待进一步探索,大多数信托公司并未建立符合自身主业特色与风险偏好的资本相机抉择机制。
  三、风险外溢易造成系统性风险。信托公司是否属于“影子银行”一直饱受争议,针对此问题,本人认为准确地讲应该是信托某类业务是否存在“影子银行”的嫌疑。从本质上看,影子银行业务的扩大会加速系统内的不稳定性,风险隔离与监管的难度亦同步放大。银行贷款被包装为复杂的金融产品再投资于工商企业、融资平台、房地产,甚至其他高风险高回报产业的做法,使信托呈现出风险辐射面广,产融关联性高、监管难度大的特点。此外,为了获得丰厚报酬,参与金融脱媒活动的不乏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从资金来源至资金运用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产品运作不透明等缺陷。社会资金在金融体制内外的循环,存在因局部风险暴露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信托公司不具备避免系统性冲击的自我保护机制。
  信托增量发展空间收窄
  去年以来,券商、基金、保险等行业的变革使各金融子行业对信托行业的混业特性增强,信托在“类信贷”领域的发展面临较大压力。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对通道业务的“挤出效应”。“盘活存量”的经济政策既出,“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成为上至监管层、下至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重要课题。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银行通过表外方式融资的需求会逐步降低。如果不受规模控制,信托公司作为银行腾挪资产的通道意义将不复存在,粗放式的银信单一信托合作模式将寿终正寝。
  二、信托公司制度优势将逐步淡化。新一轮《信托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展开,《信托法》的逐步完善会进一步模糊机构参与信托的边界,信托公司拥有的制度红利会降低,外部性明显增强,竞争压力陡增。大资管时代给予信托公司的盛宴将被券商、基金等资产管理公司分食。此外,受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的影响,银行利率的行政性管制为信托留下的政策红利将随之消失。如果存款利率的价格反应机制进一步放开,社会资金将逐步回流至安全性高的银行存款,信托公司筹资的高收益优势淡化,从而引发信托公司投融资的企业端成本进一步提高,不利于业务的持续发展。
  三、资本监管约束明显。随着信托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监管要求大幅提高、股东和市场约束明显增强、扩张模式面临瓶颈,信托公司此前主要依靠规模快速扩张获取利润的粗放式经营增长模式已不可持续。从战略高度来管理资本、利用资本需要依托先进管理信息系统的全方位精细化管理平台,在这一方面,信托公司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转型发展之际,中国金融体制已掀起改革的大幕,而信托业亟需一场改革以完成对自己的重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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