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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信托项目受益权陷“连环担保”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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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5: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者是监管层明令禁止之举,后者则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产品风险,无论哪一头出问题,爱建信托都难逃干系。
对于“信托计划主要是为担保公司放贷用途”的说法,爱建信托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说法)不属实。”
即便如此,在业内人士看来,该信托计划连环担保风险很大,随时可能会成为风险的引爆点。
信用公司+信托易踩红线
8月16日,爱建·武汉信用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爱建武汉信用信托计划”)募集结束,最终募集资金为3.15亿元。该产品的资金用途为向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信用”)“发放信托贷款,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
接受采访的多位信托业内人士认为,该信托产品很可能是武汉信用变相放贷的通道。
“从产品的资金用途分析,上述信托计划有‘变相放贷’的可能性,此前,多家银行与担保公司就是这么做的。不过,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银监会要求银行谨慎与担保企业合作。”某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单一信托信息比较隐秘,如果不是逐一跟踪审查信托计划后续投向,这一违规行为很难被发现。”
对此,爱建信托回应称,本次信托计划的融资方是武汉信用,并非担保公司,交易中也未有任何与担保公司发生关系,因此这个说法“不正确”。
不过,公开资料显示,武汉信用旗下子公司不仅是武汉最大的担保企业,而且武汉信用具有国资背景,也是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和湖北银行的股东。目前注册资本20亿元,资产规模逾80亿元,净资产44亿元。
在多年从事地方融资担保公司研究的北京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看来,地方信用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的合作,很大程度上都存在一定的雷区。
“比如,有些政策法规规定不能重复担保,或者连环担保,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仍然有一些事件发生。其风险是,抵押的这款信托产品受益权是否能实现,如果不能实现,就变成了诈骗,后面的担保自然很难保障。”
不过,从现有资料看,金永祥称,很难判断“爱建武汉信用信托计划”是否属于上述情况。
担保连环套
除了有“变相放贷”之嫌,因为连环担保方式,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爱建信托这款产品的风险较大。
在爱建武汉信用信托计划保障措施中,融资方武汉信用以其持有的4.5亿元规模单一资金信托为本集合信托贷款提供增信保障。若武汉信用到期无法归还集合信托本息,则武汉信用有义务将4.5亿元规模的单一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爱建信托,爱建信托有权处置该信托受益权,用以偿还贷款本息。
值得玩味的是,武汉信用用于增信的单一信托是由其出资成立的,规模4.5亿元,成立时间就在爱建武汉信用信托计划募集结束的前一天。
“单一信托的成立是为增信而安排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融资行为。”爱建信托相关负责人坦承,“整个过程中,也只有一次融资行为。在3.15亿元集合信托中,我们属于出资方,所以不存在连环担保的说法。”
“上述(产品)一定程度上属连环担保,本身存在二次担保的风险。因为信托受益权担保本身就存在风险,再把这个打包为另一个产品增信。如果不能很好地进行风险控制,风险很大。”信托业部分资深人士表示。
对此质疑,爱建信托相关负责人称,很可能是出于理解方面的偏差。“通过单一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方式做增信手段,实际上是应收债权质押融资方式的一种技术替代,利用了信托制度的破产隔离等特性,对于投资人来说,在操作方面有更好的保护,这是风控方面的常规安排”。
尽管如此,信托业部分资深人士仍表示担忧。
不同于以往信托产品中应收账款类抵押,上述产品最大的特点是以单一信托受益权作为增信措施。
据悉,上述4.5亿元单一信托的信托财产为4.5亿元的应收债权收益权,用途是购买武汉信用子公司持有的债权收益权。
由于这款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类应收账款的性质,但与应收账款类相比,显然风险更大。一般而言,应收账款类往往是具有政府背景的抵押物,用政府收入作为背书,因此,风险较小。
北京某大型信托公司人士表示,“这款产品相当于美国的次级债概念,二次打包的风险也是存在的。虽然并不能说明未来一定会出现风险,但可能会成为风险的引爆点—— 一旦原始的单一信托不能实现受益权,后期这些保障措施将难以兑现。”
对此,爱建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质押资产是股票,其波动性确实比较大,因此质押率需要比较低。但我们用于抵押的是债权资产,其本身都有比较好的风控措施,历史坏账率极低。同时,我们预留了30%的安全垫,实际保障力度是很强的”。
监管难题
另据记者了解,类似爱建信托这类连环担保在信托业并不鲜见。不过,此前的连环担保多质押的是地方政府的应收账款居多。
问题的关键点是,4.5亿元单一信托的受益权能否顺利实现?
信托业人士表示,单一信托相比集合信托而言,因为投资人数少,结构较单一,相应的风险也较小。“唯一的风险点就是单一信托是否是真正的单一资金,即融资方资金来源是否单一,如果这点没有问题的话,后期信托受益权按期兑付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往操作中,也存在融资方通过其他途径募集资金,最后和信托公司发了单一信托计划,这种产品的风险相对较大。”上述专家强调。
爱建信托方面称,“单一信托的4.5亿元资金全部来源于武汉信用公司。”这一说法是否属实,记者没有从武汉信用方面得到证实。
业内人士认为,以单一信托受益权抵押为集合信托计划担保增信,其风险大小还取决于监管层的态度。
“如果监管部门对于此类产品的发行继续持积极态度,接下来要面临的问题,可能是一直连环担保下去。一旦初始的产品出现兑付风险,那么,很可能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此外,在二级市场流动中,对于信托投资者标准的筛查和风险跟踪难度很大,监管层也担心信托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转让规避勤勉尽职义务,使得信托市场暴露出更多风险。
而且,相对集合信托,单一信托产品的信息公布也相对较少,且增量较大。一旦出现风险,难以从源头监管。数据显示,在近10万亿元的信托规模中,单一信托占比超过七成。
业内人士指出,单一信托的风控措施与集合信托类似,但由于单一信托是投资者自负风险,因此在抵押和资金管理上更加需要严格控制。“无论是单一信托还是委托贷款,其中的风险主要看信托公司或银行的尽职调查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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