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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转帖]四不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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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9 16:2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四不嫁原则

我没事的时候,喜欢瞎想,没边没沿的想。于是想啊想,自己就能琢磨出一些有趣的东东。比如我的四不嫁原则。 不嫁之一:医生 对于医生,我一向没好感,缘于小时候的接骨经历,我曾把这件事暴料在杂谈,结果导致N位医生对俺横眉冷对,更有甚者,留下自己所谋职医院的名号,警告俺最好别去他医院看病,最好别让他知道我叫微酸女子,要不然,把让俺花大把的钱,把治个半死还无话可说。真是怕怕啊。我受不了医生身上的福尔马林味道,还有修长冰凉的手指,被生死麻木的同情心,最重要的是,我忍受不了一个刚刚摸完死人的手,再去摸我的手,那是什么感觉?寒~~~ 不嫁之二:教师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且不论现在学术腐败和教育黑洞现象,教师的素质还是比一般从业人员要高一点.天天面对着单纯无知的学生,内心自然纯净许多。但教师都有一个普遍的特点,那便是啰嗦,大概跟讲课有关。大家都知道教师通常要把同样的内容,同样的板书,同样的台词讲给好几个班的学生。职业上的特点,让教师在生活中会犯语言重复的错误。他很无心的,习惯将同一句话对你讲上两次,三次,而且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讲过一次。久而久之,我的耳朵怎么受的了? 不嫁之三:律师 这个是动荡不安的社会,什么都要上保险。律师很精明,大都口才极好,逻辑性很强,他们都能从厨房里一个萝卜为什么会失踪,认真的研究起来,你看,天都黑了,你还在听他推理,不能吃饭。他们在法庭上咄咄逼人的说话口气,让你认为他在家里干什么都是有理,倘若引发家庭冲突,他们更是义正言辞,慷慨激昂的同你辩论。偶尔一次,二次,可以当成乐趣,三次四次便是家庭和睦问题了,那就一拍两散吧。讲到离婚,那律师可更有优势可言了,他们用法律常识,和法律的盲点,让你在这场官司中,一分钱也拿不到。法不容情,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吧~ 不嫁之四:警察 现在中国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所以犯罪率高升。前不久还看到公安部下达的最新发言,要求“命案必破”,可现代化的杀人手段,早不是刀,枪,砖头那么简单了,警察们要找到珠丝马迹的犯罪痕迹,需要涉山汲水。而犯罪也从单独做案,升为团伙做案,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需要我们的警察的职业第三和防范意识更强了.但防不胜防,想想,自己的老公因为掌握了犯罪份子的证剧,而你做为他的老婆,出门被人抱复交了硫酸,亦或者,老公在办案过程中,壮烈牺牲,你却年轻轻工部做了寡妇.想想就觉得没有安全感,所以不嫁. 说到底,哪种职业在生活中都有职业病,看你能否忍受吧. 好的婚姻跟爱情,其实与职业无关.我,只是瞎说而已. 说不定,我将来爱上了一个医生,却嫁给了一个律师,生了一个当警察的儿子,最后自己转型当了老师. 李宁说了:”一切皆有可能嘛!”

[em04][em06]
沙发
发表于 2004-10-20 17:52:06 | 只看该作者
那女人都嫁不出去了
板凳
发表于 2004-10-21 17:55:45 | 只看该作者
我倒符合标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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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1 18:04:46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dhgm在2004-10-21 17:55:45的发言: 我倒符合标准哟!

那你就准备打光棍到老死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21 18:07: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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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2 08:14:57 | 只看该作者
你的命,天注定,是你的,你躲不掉!不是你的,你强求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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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2 08:38:01 | 只看该作者

不去争取怎么会是你的,争取了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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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2 10:59:00 | 只看该作者
难到选择爱人先要选择对方的行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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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 10:23:40 | 只看该作者

医生贪~

老师假~

律师傲~

警察黑~

9
发表于 2004-11-2 13:24:1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都是以这个为标准那会有多少人去跳楼呀!!!!

瞻前顾后,什么事业做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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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3 09:33:12 | 只看该作者

嫁个自由人

或者做个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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