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影子银行”规模大对我国金融体系稳定造成损害

[复制链接] 1
回复
1140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12-20 16:2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影子银行目前较为认可的定义是“从事信用中介的非银行机构”。2012年是开启泛资产管理时代的元年,影子银行问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正是与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和信托业近年来的飞速扩张有关,各类机构创新业务的开展几乎都以跑马圈地式的野蛮生长为特征,粗放经营和逃避监管约束的本质也因此而饱受诟病。

报告称,如果将“信用中介”的内涵也扩展到针对同业机构的信用行为,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在30万亿元的水平。

其中,银行理财7万亿元存量规模、券商资管1万亿元、资金信托扣除贷款和股权后的总资产3万亿元,非银行机构信用债持有量4万亿元、委托贷款余额5.4万亿元、信托贷款2.4万亿元、未贴现承兑汇票5.7万亿元汇总估算,则上述项目合计规模在28万亿元左右,如果考虑3万亿-4万亿元的民间融资(央行2011年5月调研统计的民间融资规模在3.38万亿元),那么从广义信用中介角度定义的中国影子银行总规模应当在30万亿元左右。

中金公司在日前发布的报告中也表示,影子银行对可投入股市资金造成挤出效应。同时,其快速扩张带来了潜在信用风险。随着影子银行系统规模的不断扩张,在未来3-5年内,如果融资方依然解决不了自身回报率过低的问题,影子银行就可能对我国整体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实质性损害。

监管层应紧盯产品销售是否适当

市场不可能没有风险。但近期银行代销信托理财产品频频出现纠纷,仅仅归因于市场有风险并不合适。

2007年基金行业爆炸式发展的时候,证监会说,把股票基金销售给老奶奶是不对的。由此也建立了一套涉及客户风险评估到销售的规则,不能把产品销售给不适当的人。

银监会也有类似的规则,防止错误的销售。但在不少银行爆发的代销信托纠纷中,不少投资者称未得到足够的风险提示,有些投资者甚至不知道这些信托产品是不保本的。

按照标准的流程,银行应该向客户说明风险。比如所有代销产品的销售,需要客户签署风险提示书,绝大部分高风险的产品,其风险提示书的部分内容是要客户动手誊写的。

从一般人在银行的经验看——这不需要求诸媒体就能知道,很多人和周围的人都有这样的经验——银行理财经理对于客户的影响巨大,基金的往复式的赎回,存款变保单,都和理财经理的建议脱不了干系。而风险提示和销售的适当性往往流于形式。

银行又是全中国最大的金融产品销售渠道,从全民都可以购买的公募基金,到高净值客户的阳光私募、固定收益信托、合伙企业类PE,无一不主要依赖于银行渠道销售。银行对客户施加何种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户的风险偏好,且从实际情况看,银行对这些风险高低不等的产品起到了增信的作用。

但信托产品的发行,确实是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需要催生的,如果禁止,提高的是全社会的运行成本。诚如一些银行业人士所言,监管不应该盯着这些产品应不应该出现,或者应不应该在银行出现,而应该盯住它们是不是卖给了合适的投资者。投资者追求高收益,也必承当高风险,前提是他自己清楚并能承受这种风险。

因此,在现有基础上重塑银行的销售适当性更为重要。
来自www.gzding.com.cn编辑者转载

沙发
发表于 2013-1-25 23:35:46 | 只看该作者
先mark~~现在头有点晕 到时候再看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