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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界定还是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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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10:4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精工咨询精益生产项目高级咨询师

近期跟一个客户中午吃饭聊天时,他问我一个问题,组装线上的的料是物流部按生产计划定时配送过去的,但会经常出现由于数目不符造成的物料短缺,但作业员往往在物料用尽的时候才发现发料的实际数量跟名义的数量不对,有时差别蛮大的,一千件里只有八百件,但这时料已使用完了,大家就会扯皮、吵架,这种事的发生应是谁的责任呢。我当时不经细想,就回答说,每个工序,每个人都对工作的质量负责,在物料接收,来料检查,物流,操作员都应有责任去确认数量,质量的状况,不过当时心里还有觉得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这位管理者就说他认为责任应是60%是供应商,30%是物流部,10%是作业员。
回到酒店后,我就一直在想这个问题,觉得这个问题挺有意思的,这位管理者的逻辑似乎没错,供应商的责任最大,生产装箱时数目就不符,其次是来料接收部门,来料接收时没核对数量,作业员的责任最少,但最终是出现了问题,他也要担当部分责任。但是又一想,若按这个逻辑推演一下后来发生的事情,供应商为了保证出货数量的准确,通常作法就是增加出货检查的内容,物流部就要每批来料都要清点数量,作业员也要每种料使用之前点数。在整个过程,增加了三道检查工序,但这三道工序其实都是非增值的,当然问题也似乎是解决了。这种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是随时、随处可见的。
但是若思考下为什么会出现短料现象呢,假设在产品下线的地方设置一个点数器来控制装箱数(成本是不高的,不超万元),或再把箱的大小重新设计,刚好能装要求的数量,或在箱子在所要求的标准数量位置上做上标记,使人不用点数,而一眼就能判断数量不符。这样,前面讲解决方法的三道检查工序都没有增加,却又能保证数量的准确。
显而易见的是第二种方式才是根本上解决问题,也是我们实施精益所推崇的思维方式。但现实中,又有多少人是以这种思维方式来解决问题的呢。所以说精益是一种哲学,是一种管理思想,这句话是一点不为过啊。

但是第一种的问题处理方法是最普遍的,究其原因,我认为就是我们传统管理模式上的缺陷所致。传统管理上的组织是职能部门制,根据工作类别设立各个职能部门,一个流程会通过很多个职能部门,每个部门都只看他的工作,在他的可控范围内解决问题。所以就会造成对问题的责任推诿,采用最直接简单的方式来处理问题的倾向。而上面说的第二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只有当一个人从更高层面,跨越部门的范围思考问题才有可能发生的的,如何使这种问题解决方式成为工作中的常态,我认为才是精益的成功关健。
沙发
发表于 2012-12-6 17:19:22 | 只看该作者
分析的很透彻,在我本人的实际工作中大量发生类似的问题,都是经过漫长的协调后才能解决,耗时耗力,降低效率增加成本,还得不到用户的认可,管理理念亟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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