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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边界管控发展与特点:全球系统生态下的管控体系
1、超边界管控的概念
1.1超边界管控之定义
以财团为核心,通过一个大企业或少数几个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主要形式有新卡特尔,新辛迪加,新托拉斯,新康采恩。如五矿类央企综合资源、海运、港口、银行等形成新型卡特尔;河北钢铁托管多家民企形成的新型托拉斯。
2、超边界管控的特点
超边界管控将集团管控推向了一个难以企及的高度,其在管控宽度、深度与管控特征上均呈现出一定的极端化特点。
在集团管控的宽度上,其与生态链管控一样,几乎涉及到所有商业生态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的管控,但是超边界在这方面的特点还在于,其商业生态系统本身就是一个无边界的系统,与其说是商业生态系统,不如说是整个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的各个系统;此外,管控宽度的延伸还体现在对之前各个管控层级的整合之上,包括对供应链、产业链、生态链,以及最为基础的总分和集团(母子)管控的整合上,其事实上追求的是一种“2+4”效应的最大化集成效应。
在集团管控的深度上,超边界管控已经不是发掘和揭露管控体系中的各个层次,而是主动的有意识的设计和构建管控的层次,管控体系的运作似乎是基于“阴谋论”的思维,综合运用各种霸术和王道,在深层次构建起一套针对生态环境中的所有(或者至少是某一时期内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的管控运作机制,通过隐性攫取和掠夺等手段来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作者系华彩咨询集团总裁白万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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