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职场健康] 安监总局:无证生产烟花最高罚50万元

[复制链接] 0
回复
664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7-12 18:5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晨报讯  国家安监总局昨天公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企业还必须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并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5%以上的兼职安全员。
     《办法》明确,发证机关、初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帮助企业弄虚作假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息来自淘宝网女装夏装www.toyoso.com)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