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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牛永远都是最能锻炼人的角色之一,当然面对的问题会更多,也必有得与失。谈工作经验,我不及楼主,也希望籍此能够在此学到一些经验。非常感谢您在与我们分享,希望能够多谈些工作遇到的困境,允许我们能够给出一些建议;又或者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先谢过了。
我也很久没回来了,针对3.31提的几个问题,我也想说说自己的看法,仅供参考:
1、紧急辞工是否可以扣钱?
这一点相信很多企业都遇到这样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员工;大企业可能还容易应对些,毕竟容易找到接替的人(哪怕是内部找一个救火队员);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尤其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情况下,从外面招人、培训根本是时间不足的。
目前,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的义务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然而法律却没有直接明确劳动者一旦违反规定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这个问题自行设置了违约金。但是,目前此项违约金有一些仲裁部门和法院所接受;也有不支持的案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于劳动者所承担的违约金种类作了限制性规定,一般只有在劳动者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或服务期约定时能够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我现在服务的公司是直接在劳动合同上约定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否则视作工作未交接,不予结算剩余工资……当然这规定并没有劳动法的相关法规支持,如果因此产生劳动纠纷也会比较麻烦;但个人的倾向是:这实在不得不这样的了;即便没有法理支持,也是合情的做法。
不管如何,这只是管理的手段,沟通协调处理才是最重要的,毕竟好聚好散才是双赢的结局。
2、二次进厂是不是还需要设置试用期。
这一条我还是支持你的观点,但是前提是此前是员工主动辞职离开,而不是企业调动或者钻孔子……
3、旷工怎么处理。
支持你的观点,而且要明确累犯的处罚规定,以及必须做好书面证据。
4、迟到怎么扣钱?
其实你的做法是绝对没有问题的,但是考虑到几分钟折算起来其实没有多少钱,为此企业有必要在管理制度规范累犯者的处罚(非常认同记点或类似的做法);当然可以从绩效奖金中扣除,这倒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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