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整体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使全体职员工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管理者在执行中公正和透明,特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厂职员工。 3.权责:本规定推行与解释由行政部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职员进行宣导与培训。 4.实施细则: 4.1考勤制度:全厂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按规定时间考勤。到上班时间后未在工作岗位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为旷工。 4.1.1
作息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2:30~17:00, 加班17:30-20:00(特殊情况视生产进度安排)
夜班20:00-8:00 4.1.2上下班时必须排队打卡(正常班打4次卡,加班打6次卡,夜班2次),严禁代替他人打卡,违者双方第一次各处罚30元,第二次各处罚60元,第三次各处罚100元,具体由门卫负责监督。 4.1.3不得打连卡,违者按未上班处理。(特殊情形除外)
A.计件员工打卡时间中午间隔15分钟有效、晚上加班间隔5分钟有效;
B.月薪人员中午按下班后15分钟内、上班前15分钟内打卡有效,晚上加班间隔5分钟打卡有效,
4.1.4禁止有打上班卡而人不在工作岗位上班者,每发现第一次处罚6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第三次处罚上月满勤月总工资的20%并做开除处理。 4.1.5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者(迟到、早退除外),须在第二个工作日内由部门审批《考勤异常审批单》方能补签卡,但每月补签卡次数不得超出3次,超出后按5元/次计算; 4.1.6如因迟到、早退而故意不打卡或弄虚作假补签卡的,一经查实,将给予按旷工1天处理。 4.1.7因公事出差不能按时打卡的,补签卡时须以【出门单】、【放行条】为凭证,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异常审批单》由部门主管审批后补签卡,不需扣款。如不办理补签卡手续的按未出勤处理,。 4.1.8损坏或遗失IC考勤卡者应及时补办,不补办的按未出勤处理,IC考勤卡在新入职5天后免费发放,但在办离职手续当天退回行政部;损坏、遗失或离职时不退回IC考勤卡者,将按20元/张在工资中扣除。 4.2
迟到或早退: 4.2.1迟到或早退5(含)分钟以内5元/次扣罚,6至30(含)分钟记警告处理,按10元/次扣罚; 4.2.2迟到(早退)超出30分钟以上无特殊原因且无电话请假的,作旷工论处,处罚金额为: A.计时员工按该人员满勤月薪的小时工资(相当于请假工资)扣罚,以30分钟为基准单位,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 B.计件员工按每旷工1小时扣罚10元、30分钟扣罚5元,以30分钟为基准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 4.2.3遇突发(自然灾害、突发疾病、不可抗拒的意外、交通事故)事件,可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事后凭相关的凭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其他原因必须本人亲自到公司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4.2.4当月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出(不含) 15 分钟,取消当月全勤工龄奖。 4.3
旷工: 4.3.1旷工1天按:A.计时人员按满勤月薪的日薪工资扣罚,B.计件员工按80元/天扣罚; 4.3.2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15天者算自动离职,公司给予按急辞工论处,但本人必须亲自到公司办理好交接手续才能给予结算工资。 4.4
请假: 4.4.1请事假者需要提前书面申请,请假3天以内需提前1天递交《请假单》,3天以上7天以内需提前2天递交《请假单》,7(含)天以上需提前3天递交《请假单》。 4.4.2请假审批的权限: A.车间员工1天内由班组长审批有效,2天内由班组长、车间主任共同审批有效,2天及超出2天以上的由班组长、车间主任、管理部经理共同审批有效。 B.管理、后勤人员、质保部、外贸业务部、技术部1天内由部门直接主管审批有效,2天及超出2天的由部门主管、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共同审批有效。 4.4.3请假期满不能准时返回公司上班的,应提前电话联络请假,并经管理部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请假时间,但必须在返回后当天第一个工作日内做好补假手续,对请假到期后无电话口头请假及返厂后不及时做补假手续的,从请假到期之日起按旷工论处。 4.4.4请病假人员公司凭镇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病历证明,给予记病假,无上述有效证明的不算病假,一个月内请病假3天内不扣全勤工龄奖,但无薪资。 4.4.5当月内请假时间累计不超出(含)4 小时,全勤工龄奖照发,但请假小时工资扣除。 4.4.6当月请假时间在发工资日期前(即每月的1日-20日内)超出(或累计达 )10天(含)以上的,工资将推迟请假的同等天数发放。 4.5
辞工 4.5.1试用期内普工的辞工需提前3天提出辞职申请,并把经各级主管审批过的【辞职申请书】交到行政部,过试用期后的正式普工的辞工必须提前30天把经各级主管审批过的【辞职申请书】交到行政部,所有离职人员于离职日期的当天16:30分(遇节假日推后一天)到行政部拿取该审批过的【离职申请单】去相关部门办理好离职交接手续。(具体参见【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4.5.2办公室、师傅技师及管理人员需提前两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若有人能完全替代,公司可另行考虑提前离职),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期可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特殊岗位必须在接替人员能熟练工作后方可离职)。 4.5.3特殊情况的离职(试用期职员工除外),因本人身体状况(严重疾病或受到伤害)不能正常上班(需有镇级以上的正规公立医院病历证明或工伤证明)而需辞工者,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当天离职,其他情况按急辞工论处。 4.5.4急辞工将赔偿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上月满勤月总工资的20%(若上月未满勤,则往前月递推),如本人已参保的,该月公司为其所交的社保金额由本人全额支付)。 4.5.5辞退:指公司对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的考评),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辞退。 4.5.6除名:1.指员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多次违反厂纪厂规,经教育和指正改变不明显者;
2.指员工 A.严重违反厂纪厂规,知错不改,在公众场所造成不良影响;
B.因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C.触犯刑法。
4.5.7所有离职的职员工,必须在离职的当天按【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程序】办理好相关离职交接手续,否则将不予发放工资,工资的发放日期为当月发薪日打入该员工工资卡内。 4.5.8对于已离职后又返回公司上班的职员工,其工龄按下面方法计算:
A.第一次离职时间在1个月-3个(含)月的,其工龄按离职时的工龄计算,但在计算其晋升工龄时必须减去其离职到再次返公司的时间差(即1-3个月);第二次离职后再返公司上班的其工龄一律按新员工计算,但免试用期。
B.离职时间超出3个月及以上再返公司上班的,其工龄按新进员工计算,免试用期。 4.6禁止酒后上班:违者给予罚款50元/次,如因喝酒、酗酒造成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4.7工作中禁止睡觉,原因有:A.易发生工伤事故;
B.易导致不良品出现;
C.易造成机器设备事故。如因边操作边睡觉等违规操作而出现事故的责任自负,且造成机器设备损坏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8 在工作时间内不允许穿拖鞋(无后跟鞋),袒胸、打赤膊,如违反者按10元/次处罚,如因此而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自负。 4.9 服从上级主管工作安排,严禁当面顶撞或不配合,如上级确实存在问题,可视情节越级反映,但不得搬弄是非,无中生有;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相互勾心斗角、不得有不利于团结及提高生产效益的行为,违反者给予双方各50元/次处罚。 4.10.1车辆停放:所有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统一停放在配电房旁边的停车棚内,自觉摆放在黄线内并上锁;如未按规定停放到黄线内,造成通道不畅(或配电房消防通道阻塞)的,按10元/次处罚;如因车辆自己未上锁而造成失盗的,责任自负。 4.10.2机动车的停放以原有黄线为参照,应停放整齐,并锁好车门,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好。 4.11 厂区禁烟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者视情节给予50元-200元处罚,如因此而造成损失的将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4.12禁止翻越围墙:任何职员工不得在大门关闭时翻越围墙出入厂区,违反者按50元/次处罚,(工厂大门的开放时间为06:30-22:00,其余时间关闭,特殊情况除外)如因此而造成伤害事故的责任自负。 4.13 工厂范围内(含外租宿舍)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各给予50元-200元处罚,并作开除处理,视情节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4.14工厂及宿舍内严禁赌博,违者视情节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5.
附则 5.1
本管理条例实施如与法律、法规、当地的规章相抵触及有未尽之事宜,均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当地规章为准。
请各位指出本制度不合理及应完善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