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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系列培训— 劳动合同法下的员工招聘、跳槽与辞退管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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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4:0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茅会员独享,报名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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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广大三茅会员的强烈要求,特在深圳举办劳动合同法系列讲座,活动仅对三茅会员开放
《劳动合同法》系列培训——
                          劳动合同法下的员工招聘、跳槽与辞退管理技巧


【课程背景】:

招聘新员工是企业人事部门最基本的职能之一,但请神易、送神难,亲自招聘的人员却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烦恼,最基本的工作中却常常潜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员工频频跳槽,引发大量劳动争议,由于对员工跳槽管理不当导致企业在劳动仲裁、诉讼中败诉的风险现实的摆在HR的面前,作为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当您遇到仲裁案件,您将如何处理?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管理跳槽员工和辞退、裁减员工是人力资源经理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工作。管理跳槽员工、辞退员工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甚至对公司正常营运产生深远的影响。


【课程大纲】:
一、企业招聘新员工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1、雇员招聘风险
2、录用手续的办理、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及必备内容
3、如何约定专门培训后的合同期、服务期、违约赔偿条款


二、企业管理员工跳槽中的常见法律误区及应对技巧
误区一:员工辞职需经单位批准
误区二:员工违约,单位可以通过扣留档案、留置工资、奖金或者不办理退工手续等手段来制裁员工
误区三: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误区四: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误区五:劳动合同期满 = 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误区六:为减少加班费支出,与员工协商确定加班费的金额
误区七:给员工出资培训,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同时约定试用期
误区八:用“高薪”替代社会保险费
误区九:竞业限制补偿金随工资一起发放
三、企业辞退、裁减员工中的常见法律误区及应对技巧
误区一:员工违纪即辞退
误区二:考核末位即淘汰
误区三:只要在试用期就可以随便辞退员工
误区四:员工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即作辞退处理
误区五: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并赔偿工龄补偿金即可辞退员工
误区六: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直接解除合同
误区七:员工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
误区八:随意以情势变更为由与员工解除合同
误区九:以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辞退
误区十:协商解除无协议
四、如何灵活运用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
1、、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的相互关系
2、、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在离职员工管理中的正确运用
3、、劳动合同法最新立法及对企业招聘、员工跳槽、员工辞退管理工作的影响与应对技



曾志标律师,深圳资深执业律师,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学士,1995年在深圳律师从业以来至今十余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及非诉讼业务,业务类型广泛,包括民事、经济、房地产、刑事、行政诉讼等,还包括为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而所担任法律顾问之企业既有大型的跨国上市企业,亦包括了事业初起步的小公司和个人,从企业性质和来源则涵括了港资、台资、日资、内资,同时还是深圳工会指定为深圳劳动者提供义务维权的十家律师所之一金圳律师所的指定维权律师,并时常为新闻媒体点评时事、提供法律意见,多年和全方位的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系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一家综合性、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伙制法律机构。

本所现有律师三十余人、律师助理及工作人员二十余人,写字楼面积近1000平方米,本所执业律师主要由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的法律专业人才组成,据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经济理论水平,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工作中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和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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