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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在广东启动 社会培训将于9月初在广州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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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3:13: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劳社厅发【2008】5号《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劳动关系协调员等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积极推进我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支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提高企业从事劳动保障法律实施、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的专业工作能力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工作。   
       7月6日,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广东省试点培训正式启动。广东省首个社会学员班也将于9月初在广州正式开班,此次培训的职业包括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据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将不在今年的培训计划范围内。
  社会班培训将覆盖劳动关系管理6大模块,预计培训时间为6天,分别安排在周末进行,培训结束后将统一安排学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在学历和工作经验上有一定要求,
  其中,劳动关系协调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并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相关问题可咨询:020-61311301 1592043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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