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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15号,在算完7月工资后,像往常一样将工资表交给财务核对。财务说有一个员工的工资计算错了。而且错得很离谱,他的工资为3000,无责任底薪,我们一直以来的计算方法是基本工资1000,岗位津贴2000.这样就是3000.由于其是销售人员,再有每月的提成,以此构成全部薪酬体系。
但是财务说,3000元里,还包含了绩效工资,就是和其他员工一样20%要拿来考核,而不能每月正常发放,这样我们之前6个月实际多发了钱。重复了!
我觉得实在不能理解,查看了年初定薪的文件资料,查看了之前6个月的薪酬表,发现其1月未发放绩效工资,之后,财务每个月都提交了他的绩效工资(我们这里绩效由财务计算,每个月和提成一起交给我加到工资里)。从800多到600不等。
我现在觉得疑惑的是,一、为什么他1月没有绩效工资?因为我司像他这样的销售人员只有一名,绩效考核应该是单独来做的。无责任底薪的理解,应该是无论业绩完成与否,都发这么多钱给他。提成另计。那么每月财务就不该再计算绩效工资(当然,我们没有发现,这也是问题)
二、这样的错误,如果是我理解有错,为什么部门经理,会计、财务经理都没有发现,而且不是一次,是之前的六次发工资!
实在无法理解。为什么就这次发现了?
现在很困惑,很迷茫。我找员工核实,当时年初实行新工资标准,是每个部门负责人都和各自员工谈话后实行的,他当时谈话的内容是否和我理解的一致?他在签工资条时,如果发现多发了工资,为什么一直也不来找我们?
不知道公司会怎样处理这件事情?
是我算工资不细致,错误理解公司文件,还是员工知情不报,还是财务算重复了绩效,造成每月多发?
想请各位帮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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