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通讯员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更好的规范公司通讯员队伍,及时、准确地捕捉公司的新闻信息,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生产、管理及各项工作,围绕公司工作的重点、热点和特点进行新闻宣传,塑造公司良好企业形象,丰富员工文化生活,加强公司及各部门工作宣传力度特制订本办法。
2 通讯员管理
根据通讯工作的需要和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原则上规定各部门以50人为一档,每增加一档则增设一名通讯员,总数不超过3人。所有通讯员均须在行政部传讯主管处备案,并接受传讯管理员根据本办法和《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实施的管理。通讯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员工作的,由所部门再推荐其他人选,并需及时通知传讯管理员更改备案。
2.1通讯员任职条件要求
2.1.1爱岗敬业,善于观察生活,具有一定的新闻敏感性;能对公司传讯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收集并及时反馈读者、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2.1.2熟悉本部门的情况,爱好写作,具有一定的文学创作或新闻写作能力,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性别、年龄不限;
2.1.3热心此项工作,能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能够完成本部门安排的新闻采写工作并进行撰稿、投稿。
2.2通讯员职责
各部门文员对本部门通讯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在本办法和《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负责部门内部通讯员和通讯工作的管理,并对本部门所上报稿件进行审核整理,部门负责人另外指定的除外。
2.2.1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宣传报道本单位、本部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2.2任职期间,必须认真写稿,投稿,在公司或者其它宣传媒体发表作品或主动提供新闻线索。
2.2.3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努力完成部门及公司传讯负责人所交付或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2.2.4积极参加本部门或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召开的宣传报道工作会议。
2.3通讯员权利
2.3.1通讯员具有对本单位工作的知情权和采访报道的权力,各部门应为通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3.2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座谈会,通报信息、交流工作经验等活动,各部门应为通讯员提供方便参加各项活动的必要条件。
2.3.3通讯员有针对公司工作思路、工作报道内容、报纸质量质询和提出异议的权利。
2.4 稿件要求
2.4.1 人数≦50的部门,通讯员每月投递的新闻稿不得少于2篇;人数多于50的部门,每位通讯员每月不得少于3篇新闻稿,详见附表5.1。
2.4.2 稿件题材限新闻、散文、诗歌、员工工作心得、培训或学习心得。
2.4.3 新闻类稿件原则上要在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发布,逾期将不予接收。
2.4.4 通讯员可自行撰稿或组稿,稿件的受益权归于最初撰稿人。
3 考核与奖励
3.1参照集团《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对各部门传讯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传讯工作将计入部门月度考核“部门日常工作”一条,同时,通讯员的工作绩效也将列入年终个人考评。
3.2 传讯主管于年底对各部门的通讯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和排名,并将评比结果报送至经营计划部。对于排名前两位的部门,将在部门年度考核的最终得分上加3分;未完成月度考核指标的部门,将在部门年度考核的最后得分上扣去3分。
3.3完成任务的通讯员将享受公司每月200元的补贴,未完成的不予发放补贴,工作绩效也将列入年终个人考评。享受补贴者撰稿将不再另计稿酬。
3.4公司每半年评选出最佳投稿部门前三名,按名次分别给予相关部门5000、2000、1000元的奖励。
3.5公司每半年评选出优秀撰稿人前三名,按名次分别给予撰稿人1000、800、500元的奖励。
3.6被采用的新闻稿件,一般按字数计酬,稿件字数以刊发定稿字数为准。100字以内每篇稿酬20元;200字以内每篇30元;200至500字每篇50元;500至1000字每篇80至100元;1500至3000字每篇150元,每篇稿件的最高稿酬不超过200元。诗歌、散文等文章视其质量、字数多少,每篇稿酬30至50元不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