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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3月份入职到外地一家企业在合肥新开的分公司,但它在合肥没注册,近期公司说要大调整,可能撤销掉合肥分公司,我问我的事情怎么处理(其余同事是从总部派来的,他们回总公司),总公司说我愿意的话安排我去总部上班,合同去总公司后补签,但如果不去的话就结束了,我问有没有赔偿,公司说没有,说合肥是办事处,所以有解释还是在总公司那边,而且公司有安置方案,不太想去总部,总部是大都市消费很高,新岗位的工资也一般,而且准备在合肥买房了家人也不太同意,很犹豫,不想去,但不去的话任何赔偿都没有,公司说要开个分公司就招人,上班两三个月又说要撤,任何赔偿都没有,感觉很窝火。面试时说的是三个月试用期,第二个月开始我的工资涨了,没人和我说,后来问了才知道,说是我转正了 ,但合同一直没签,保险也没买,说的如果不买保险折成现金补助,每个月也没发,现在人事总监和我说可能会撤,6月30日左右出结果,这算正式通知我吗,让我找个人转租我们的办公室。分公司经理认为撤销的可能性很小,让我们做好各自的事情,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是必须的,该做的一点也不会去偷懒,但总觉得万一要撤销的话公司这样很过分
我如果不去总公司的话,能要求公司有赔偿吗?需要什么证据吗?
熟悉这一块的,请给些建议,如果不去的话真的就这样算了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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