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 一、单位持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申请表; 二、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 三、社保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保缴费额,开具社保缴费通知书; 四、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 五、社保机构按期托收社保费; 六、社保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保卡; 七、社保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保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保机构。 注:社保登记业务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单位员工工资表(单位签章、员工签字); 4、填报《社保登记表》、《XX市职工参加社保申请表》、《XX市社保人员增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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