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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写入新老年法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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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 21:44: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常回家看看”写入新老年法意义何在
     据山东商报报道:“老年法”草案“出炉”强调给予老人更多精神关怀,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目前中国人口老年化问题突出,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和精神生活问题尤为严重。近十年来各路学者各显神通,从不同的方面探讨着中国养老保障的出路,但是中国老年人口基数庞大,要解决这么多老年人的基本养老保障已经很不容易。加上各种条件限制,各路学者的学说始终未能够有限的解决。
    大概10年前,国内教育还给我们灌输中国的家庭比国外优越在于我们有亲情,可以三世同堂,甚至可以四世同堂,而老外孩子成年之后就离开了家庭,没有亲情可言。但是最近几年我再也没有听人家说起这个事情,反而是经常见到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需要关注。不可否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进和社会的开放,曾经使我们引以为豪的家庭观念,已经慢慢消失,在农村已经剩下“38(妇女)·61(儿童)·99(老人)”部队了。这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为了工作、读书、结婚等原因与分母异地居住已经越来越普遍,农村的“99”部队也越来越多,其孤独是可想可知。
    如今新老年法正式将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使得老年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这个方面说,我国的法律条款越来越完善。但是就一个法律条款,能够解决这么一个问题吗?我觉得是不现实的。其实这个法律可以看出祖先教我们孝的文化已经慢慢消失,现在的孝需要用法律才维护,而不是道德来维护。退一步来说,老子告儿子,即使赢了又能怎么样?当然如果说遇到不孝子,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那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为了生活上下奔波的人,又能如何呢?难道他们不想给父母一个幸福安康的晚年吗?我相信他们做梦都在想,可是时间、经济等因素,却使他不能。
    “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法,说明国家想要解决老年人的精神空虚问题,有了法律途径,也会使老年人可以申诉。但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保障,问题还是不能解决。在我看来,不能经常看望父母,有一种是不孝的人,这种人可以采用法律途径解决;另一种是工作繁忙,并且没有时间,经济困难等;即使有些人有心想回家有时候也是有心无力,比如一年也就那几天假,回家成本不说,有时候节假日经常买不到票,想回去都没有机会。当然还有经济发展,家庭观念慢慢淡薄等因素。不管是时间、经济、交通、还是家庭观念的淡薄等因素,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即使“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法也不能解决问题。当然就目前而言解决年轻一代人的时间、经济、交通等问题不是那么简单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这也是我们需要不断努力地。
沙发
发表于 2011-5-29 09:33:18 | 只看该作者
毫无意义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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