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以人为本的精神贯穿在企业制度中”,本身就应含有双重的意思,其一是对人性的尊重和弘扬,其二是对人性的遏制和约束。人性本身就含有优点和弱点,人天生就既有美德也有缺陷,进取、友爱、负责是人性的闪光点,但同时,懒惰、自私、逃避责任也是人性的成份。
所以,“以人为本”的本意就应该含有弘扬和约束的双重意思,而绝非我们许多人所理解的单纯的对人性的张扬。它表示我们管理的出发点,应从“人”出发,包括从人性中“善”与“恶”两方面出发。简而言之,“惩恶扬善”是他们对待人性的基本态度,也是“人本管理”的本意所在。
然而,我们的许多老板,包括许多学者专家,并没有吃透西方人的人本管理的实质,竟以为自己所擅长的人情管理有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支持,有了理论、科学的依据,于是死死抓住人情管理不放,根本不想建立企业内部的约束机制和责任机制,根本不想建立一套人人必须遵守的制度化管理体系,根本不想放弃自己那套所谓“攻心为上”的管理策略。所以,才会出现做了变革,建了制度,定了责任,有了处罚,但就是不去执行,成为一纸空文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