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在一家美资企业市场部任职,在职近四个月,恰逢企业业务繁多,所以经常晚上或周末加班,表现突出,老总也夸奖,有办事能力,文笔也不错。
但此期间,S有两次在公司身体不适,其中有一次较为严重,在工作时晕倒。
经过上海市所有三甲医院全面地毯式检查,确认S任何病因也没有,部分医生说可能是肾虚,部分医生说可能是工作压力和电脑综合症。
在任职之初,经公司与S口头协商同意,三月试用期。
1.作为这家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应如何应对?
2.作为当事人S,应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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