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纳税额在房地产开发投资中的比例 一、 税金计算公式: 根据第一部分各税种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各个税种的纳税额计算如下: 1、契税:土地成交价格×(3%--5%); 2、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8元/M2 (不同城市,不同等级的土地,单价不同) 3、耕地占用税:实际占用耕地面积×(1-10)元/M2 4、印花税:种类多、数额小; 5、营业税:当期销售收入×5% 6、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 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8、房产税:房产用于经营的,房产原值×70%×1.2%; 房产用于租赁的,租金收入×12% 9、土地增值税:一般按照当期销售收入的1%预收。 10、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33% l 房地产开发综合纳税为: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之和加(当期销售收入×39.5%-当期支出×33%)。(其中当期支出中含纳税额) 如果出现房产自用或租赁情况需要缴纳房产税时,可以另行加入。 ● 工程项目条件不同,纳税额所占投资的比例不同。 三、工程项目纳税案例分析: 1、 工程投资及收入条件: 某开发商,有一个开发项目,其占地10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房面积 11万M2(容积率1.1万平米/公顷),房产全部对外销售。 地价为60万元/亩。 建安费1300元/ M2,配套费、手续费500元/ M2,财务费用100元/ M2,其他费用50元/ M2。 平均售价4000元/ M2,销售成本占销售收入的4%。 2、 投资及纳税测算: (1) 项目前期阶段纳税:414万元 —购买土地契税:150×60×3%=270万元 —土地使用税:150×667×8=80万元 —耕地占用税:150×667×6=60万元 —印花税:9000×0.4‰=3.6万元 (2)项目建设、营销阶段纳税:2878万元 —营业税:44000×5%=2200万元 —城市建设维护税:2200×7%=154万元 —教育费附加:2200×3%=66万元 —土地增值税:44000×1%=440万元(预收) —印花税:44000×0.4‰=17.6万元 —房产税:房产全部销售,不需交纳 ▲ 上述两个阶段纳税额为: 3291万元。(不含所得税) (3) 企业所得税:2805万元 ▲ 当期销售收入:0.4×110000=44000万元; ▲ 当期成本支出(所得税前):35501万元 —土地成本:150×60=9000万元 —建安费:0.13×110000=14300万元 —手续费:0.05×110000=5500万元 —销售成本:44000×4%=1760万元 —财务费用:0.01×110000=1100万元 —其他费用:0.005×110000=550万元 —应纳税额:3291.2万元 ▲ (销售收入-销售支出)×33%=8498.8×33%=2804.6万元 应纳税总额:3291+2805=6096万元 (4)、开发成本:3.55亿 l 此工程应纳税总额为6096万元,占开发成本3.55亿的17.17%。 第三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为培育和开发税源,照顾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国家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通过合法的途径,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达到降低开发成本的目的。涉及房地产税收的优惠政策如下: 一、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二、以下各项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1、 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 由于城市规划和国家建设的需要,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 3、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联营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 4、 合作建房,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5、 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 三、耕地占用税的减免 1、 学校、幼儿园用地,敬老院、医院、诊所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 公路、桥梁建设用地,按低限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3、 耕地占用税的减税免税审批权限。占用耕地3亩以下,报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3亩至30亩以下,报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30亩至1000亩以下,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1000亩以上,报财政部批准。 2003年8月 附表1:房地产开发税收明细表 附表2: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