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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经理辞退员工的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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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1 14:0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有一批本地员工未被新公司接收,大部分工龄在3-9年并且未签过正式劳动合同,而被收购方公司也无法安置这些老员工,被收购公司只能辞退这些员工,现在涉及到辞退补偿问题,请问一般正常应如何补偿这些员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11 14:09:33编辑过]
沙发
发表于 2004-5-13 20:35:00 | 只看该作者

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每年1个月工资的水平进行补偿。

iuv
板凳
发表于 2004-6-16 15:45:23 | 只看该作者

那期间的社会保险怎么办理?补办?还是补偿?

这也是让老板头疼的事情

[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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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2 11:52:3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欠的,就必须补办
5
发表于 2004-6-22 21:10:49 | 只看该作者

第2楼的观点的是正确的

依据1994年12月3日 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6
发表于 2004-6-28 14:34:52 | 只看该作者
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也要补偿和补交相关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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