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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7:振兴酒厂低于成本销售是否就属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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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5 21:0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说明]:

  此案例是网友yujyuj提供的,是湖南大学网络学院2002年10月份市场营销学考试的复习题,他希望请教高人解题思路。


[案例]:

  某市振兴酒厂生产的“鹤亭”牌390、440曲香白酒在当地有较好的销路,酒厂效益也不错。1997年2月,该市相邻几个县相继涌现出四家小型酒厂,也酿造市场销路看好的390、440曲香白酒在当地销售。由于这些厂家多靠近原料来源地,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加之新办厂家设备较好,员工工作积极性较高,同时包装精美富于创意,产品售价也低于振兴酒厂的同类产品价格,因此这些小型酒厂迅速为当地消费者接受,在销售市场上占领了振兴酒厂原有的市场份额,致使振兴酒厂产品销售骤降,失去了20%多的市场份额。

  为夺回失去的市场,振兴酒厂决定在该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鹤亭”牌曲香白酒。振兴酒厂的压价措施使前述四家厂只得以降价相应。但由于这些小酒厂资金短缺、实力远不如振兴酒厂,于是亏损随之而来,不到5个月,都被迫停产、倒闭。
该四家停产、倒闭酒厂联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认为振兴酒厂的行为违法,要求依法处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接受这一申诉,正在调查取证,尚未做出决定。


[讨论]:

  1、你认为振兴酒厂这种低于成本销售产品的行为是否就是不正当竞争,根据何在?
  2、与此相关的法规有否尚待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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