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这位伙伴是否仍然在坚持,看了你上面提供的资料,感觉有以下几点:
1、总部让你们以夫妻的名义设立法人公司,如果是分公司,从法律上讲,总部是应该承担最终的亏损代价的。但因为你们和总部之间没有订立合约,双方就分配事项没有书面约定,以后公司的亏损你可能会面临较大的麻烦。
2、如果你们设立的是独立的法人公司(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从法律上讲,实际上是你夫妻二人在共同创业,所有的风险与收益实际上是由你们独立承担的。从你的业务开拓情况上看,你基本是可以说是总部在北方地区的一个经销商。
3、所以先请分析清楚你们创建这个公司的法律背景,也就是要明白,你们到底是在为谁做,为老板,可以是用打工的心态,不高兴,压力大,来时候的目的都变成了泡影,那可以选择不做。如果是为自己做,就不能这样想了,就要重新想想自己的创业理想,重新评估市场发展。
4、建议你们自己把这些弄清楚之后,把角色想明白,其它的事情觉得应该不是太难处理。如果创业,夫妻就要齐心合力,共度难关。
才做了半年,开拓市场可能刚刚开始,应该说是创业最难的时候,不能轻言放弃。 |